国务院要求:发生事故要“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事故教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的安全状况,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四不放过”的关键是查清事故原因,事故原因查不清,就难于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就不能有效地采取防范措施。只有把事故调查清楚,才能产生可供使用的防止事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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