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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会使事故统计更真实

2004-07-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据分析,中国应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在4亿以上,而目前不到 5000万。2004年1月,《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进入一个新阶段,并将对我国生产安全局面产生深远影响,其中包括对事故统计的影响。鉴于此,不妨对今后事故统计数字的变化作一个预测分析。  

为什么有大量的事故瞒报现象  
    由于目前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相当有限,覆盖面之外发生的大量工伤事故被违法随意处理。 特别是在个体私营企业, 发生工伤不报告,雇主私下自行处理的现象尤为严重,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常常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还直接引发了各种不稳定因素。出现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因处于工伤保险制度的调节范围外,其他的主要原因有: ①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又不能为其提供有力的保障,事故如何处理多由雇主说了算。   ②企业、职工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不清楚发生工伤后应怎样依法处理,职工(很多是法律知识缺乏的民工)不了解发生工伤后应享受哪些待遇、通过什么途径和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 大量非法用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有的企业完全是违章经营,千方百计逃避政府监管。   ④由于大部分的工伤事故,职工有违章责任, 企业利用职工不清楚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心虚胆怯的弱点, 胁迫职工接受苛刻的条件“私了”。 
    例如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造成81名矿工死亡。县委书记、县长等官员与矿主合谋隐瞒真相。再如山西繁峙金矿爆炸,数十具遇难矿工遗体不是被抛于荒郊野外,便是被焚尸灭迹。又如浙江永康每年有数以千计的打工者因断指事故受伤致残,境遇好的得到一些补偿,境遇不好的只能带着伤残的手,被迫自动离职。而这些,只是因为被媒体曝了光,才被人们知晓, 更多的情况是不为人知的,更不在统计范围之中。 
    基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后,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企业较愿意报告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让工伤保险部门按工伤进行赔偿和处理。从受伤害的员工角度来看,也非常愿意按相关法规获取赔偿和医疗救治,获得长期的合法利益的保证,又可避免与雇主的争执。 

一个重要的预测结论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后,在很多情况下(注意,不是所有情况下),雇主(或企业)和受伤员工通常有比以前高得多的积极性去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工伤事故的发生,双方都会觉得再私下处理工伤事故不合算,这使得工伤事故所涉及的各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这个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是我们所期望和所能预料得到的,即一是企业生产中的工伤风险将由社会共同分担,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二是用法律的手段有力地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保护受伤害员工的利益。但还有一种影响可能是我们很多人始料不及的,就是随着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在各地的逐步扩大,在一段时期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所接受的事故报告数量会呈明显上升趋势,原来很多因各种原因不想报告的事故、不愿报告的事故、原来想极力隐瞒私自处理的事故将会报告到政府有关部门。
    据浙江财经学院工伤保险研究所的专家们初步分析,我国生产事故报告数量的上升趋势主要会受两种因素的影响,一是全国各地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面越宽增长越快;二是新覆盖的行业可能包含较多的高危行业,纳入高危行业会使工伤事故报告数量明显增加,在高危行业集中的少数局部地区,数量在短期内的上升幅度可能会出乎我们意料。类似的情况也曾出现在东德并入西德后,在东德开始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后,该地区工伤事故报告数量在几年间明显增加。考虑到我国原有事故统计方式所造成的遗漏情况,笔者估计,按每年增加两千万的覆盖速度,我国工伤事故统计数将在最近5-8年间出现明显的增长趋势,并呈前快后慢的特点,其后会由于技术进步、管理改进等原因而进入稳定期并开始平稳下降。对这一重要问题的深入研究,我们需要进一步努力。
    各级政府每年公布的生产事故统计数字是反映国家安全生产情况和劳动保护情况的重要指标,在国内外都是非常引人注目的和非常敏感的。我国新一届政府,将关心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予以强调和重视。如果统计数据像我们预测的那样将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较明显地增加,国家和各地有关部门应对此事引起严重关切,因为它可能更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工伤保险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