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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与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2004-12-09   来源:《劳动保护》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组织抢救。所谓抢救,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二是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如切断电源、火源,紧急疏散人员,防止连续爆炸等。
    (2)保护现场。除非有可能使事故扩大,或有伤员需紧急抢救和严重堵塞交通,影响重要正常活动而必须及时清理外,均不得变动现场(包括保存飞散的零部件并作标记),以作为查清事故的主要依据。
    (3)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为分析事故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从而找出事故产生的原因。在现场勘察后,应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重点是调查设备本身的破坏情况,特别是爆炸体的断口,因为它是判断事故的重要依据。此外,还要收集和鉴定安全附件的状况。要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对材料作技术鉴定。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后,才能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
    (4)事故处理。锅炉与压力容器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在查清原因后,应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有关部门。财艮告书》应详细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经济损失,提出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及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