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据山西新闻网昨日报道:芮城县西陌镇一烟花厂发生大爆炸,造成3死6伤的惨祸。针对该厂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年年初县政府先后5次勒令其停止生产。但该厂再次进行违规生产,终于造成了这次恶性事故。
又闻爆炸声!又见无辜生命逝去!因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用层出不穷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难道我们就无法阻止鲜活生命的逝去?
在报道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一句话:“违规生产”。又是违规生产!每次事故后,我们都能听到这样的声音。不信?我可以信手拈来:
———2003年12月30日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双庙子镇昌图安全环保彩光声响责任有限公司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报道说,无证违规生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005年1月12日上午9时许,河南省宜阳县城关乡乔岩直井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该矿是在全县煤矿整顿期间擅自违规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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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了!似乎都是“违规生产”惹的祸。但是在“违规生产”背后有多少行政不作为?我们发现,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当地有关部门定会认定企业“违规生产”。在一些人眼里,“违规生产”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给企业披上“违规生产”的外衣,有关部门自然推卸了应承担的责任,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谁说我没监管”?
但是光说这又有什么用?就说芮城这家烟花厂吧,“今年年初,县政府先后五次勒令其停产”。就算有一百次,又怎么样呢?这种把填制勒令书当作管理,隔靴搔痒式的整治,是无论如何也治理不了“违规生产”的。所以我们的上级有关部门在评价下级工作业绩的时候,千万不能以下了多少份停产整顿书,召开了多少次工作会议为准,而是应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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