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一堑,长一智”,意思是说,遭受一回挫折,得到一次教训,增长一份见识。能够在“吃堑”中“长智”,相对于只“吃堑”不“长智”来说,无疑是值得赞许的。在安全生产中,许多单位在生产经营常常以发生的各类事故作为教材,要求各类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了生产安全。但也有些地方和单位,接二连三地发生安全事故,只“吃堑”不“长智”。近两年,全国各地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矿难就有188起,平均每7.4天就一起。去年以来全国特大矿难频发,动辄几十名甚至上百名矿工遇难,矿难屡禁不止,伤亡触目惊心,引起全国的高度关注。兴宁福胜煤矿“7·14”透水事故的前4天就发现井下水情异常,但煤矿经营管理者仍决定继续掘进;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发生前,也发现了漏水、出水征兆,只是简单处理,仍然冒险作业,最终酿成特大透水事故,123名矿工遇难。由此,有人便提出:为什么非要“吃一堑才能长一智”呢,为什么不先“长智”再防“吃堑”呢?假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还会接二连三发生事故吗?假使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与效益并重,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事故会这样频繁发生吗?假使大兴煤矿发现了漏水、出水征兆及时查找原因、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假使在停产整顿中不非法生产,何至于酿成“8.7”特大透水事故呢?
然而,事故毕竟是血的教训。靠吸取教训来“长智”,付出的代价往往是极其沉痛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既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安全是生产的法定条件,安全地生产是国家意志,不能因机构改变而改变,不能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更不能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吃一堑,长一智” 乍看起来有点“马后炮”的味道,但人类正是从无数的失误和挫折中吸取教训变得聪明起来的。现在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了“吃堑”的问题后,关键是这些单位和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从这个“长智”的问题上,找出事故的原因,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长春花园7座403房
邮政编码:350002
联 系 人:张江辉(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557069(办)
上一篇: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
下一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发生规律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