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必须遵纪守法,做好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仔细分析建筑施工的特点
(一)建筑施工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任何一种形式、功能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一经选定地点,破土动工至施工完毕,人们都围绕着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上上下下进行生产活动。
(二)建筑施工作业条件变化大、规则性差。任何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屋面到装饰施工,每道工序都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相同。随着工程施工形象进度的变化,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也在不断变化,甚至每个月、每天、每小时都在变化。
(三)建筑施工作业环境恶劣,体力劳动繁重。建筑施工需要作业人员常处在室外露天作业,要经受夏天的炎热,冬天的寒冷、风吹,夏天的日晒、风刮雨淋,加上经常夜间作业,照明不足,作业环境比较差。建筑施工虽然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至今大多数的工种,如砌筑、抹灰等工种仍然是手工操作。在恶劣的环境中,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容易引起作业人员的疲劳和注意力不集中,出现安全事故。
(四)建筑施工多方参与,管理层次复杂。建设方、承包商、材料供应商、质监站、监理公司、审计所等参与到建筑施工中,建筑施工要在各个方面做到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各尽其职,还是比较困难的。
可以看出,随着工程施工的形象进度的变化,操作人员需不时移动作业点,这就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不断设置新的防护设施,调整和完善旧的防护设施,才能防止和避免伤亡事故,稍加疏忽就会造成意外事故。
二、找出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别
据统计分类,建筑施工中的事故类别可达十种以上,但其中最主要的易发的和常见的伤亡人数最多的事故有五大类,高处坠落占事故总数的44.8%,触电占16.6%,物体打击占12%,机械伤害占7.2%,坍塌事故占6%,这五大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6.65%。可见,要消除或减少建筑施工中的伤亡事故,就要从治理和遏制这五大类事故入手。事故发生的部位及主要原因如下:
(一)高处坠落事故。
1、临边、洞口处坠落,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一位。主要原因有: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规范;洞口防护不牢固,洞口虽有盖板,但无防止盖板移动的措施。
2、脚手架上坠落,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二位。主要原因是搭设不规范,如相临的立杆的接头在同一平面上,剪力撑、连墙点任意设置等;架体外侧无防护网、架体内侧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无防护或防护不严;脚手架板未铺满或铺设不严或不稳等。
?3、悬空高处时坠落,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三位。主要是在安拆除脚手架、塔吊和吊装时高处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带,也无其他防护措施或作业时用力过猛身体失稳而坠落。
?(二)触电事故。
?1、施工机械漏电造成事故,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一位。主要原因是建筑施工机械要在多个施工现场使用,不停移动,环境条件差,带水作业多,如果保养不好容易漏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做。
?2、电缆电线绝缘老化、破损及接线乱造成漏电,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二位。有些施工现场的电缆、电线,乱拉乱接,接头不用绝缘材料粘包,多根导线任意绞、挂在闸刀开关上或保险丝上;移动机具在插头,直接将电线头插在插座上等。
?3、违章用电。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使用灯泡烘衣物等。
?(三)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对人身的伤害。
?1、高处落物伤害,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一位。高处堆放材料超高、堆放不稳,造成散落,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废料随手往地面扔;折脚手架时,拆下的构件、扣件不通过垂直运输设备往地面运,而是随拆随扔;立体交叉作业时上下层间没有设置安全隔离层;起重吊装材料散落;手柄断裂工具头飞出伤人等。
?2、滚物伤害。主要是在基抗边堆物不符合要求,如砖、石、钢管等滚落到基坑、桩洞内造成基坑、桩洞内作业人员受到伤害。
?3、从物料堆上取物料时,物料斗散落、倒塌造成伤害。主要是物料堆放不符合要求,取料进图方便不注意安全。
?(四)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主要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安全保险装置没有或不可靠原因导致的伤害。
?1、违章作业,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一位。主要是图方便,有章不循,违章作业。如木工机械安全装置不可靠;起重机械保护装置失效;机械运转中进行维护;非机械工擅自启动机械操作。
?2、违章指挥。主要是指派未经安全培训人员从事机械操作;为赶进度不严格执行机械保养制度和定人机制度。
?3、没有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要求,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二位。如机械外露转动部位没有安全防护罩,圆盘锯无防护罩,塔吊的“四限位两保险”不齐全或失效。
?(五)坍塌。
?1、基坑、基槽开挖过程中的土方坍塌,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一位。主要是坑槽开挖没有按照规定放坡,基坑支护不符合要求;排水措施不畅通,造成坡面滑动塌方等。
?2、模板坍塌。是指因支撑杆刚性不够,强度低,在浇注时失稳造成的塌落事故。
?3、脚手架倒塌。主要是没有认真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没有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验收制度。
?4、塔吊倾覆。主要是塔吊起重钢丝绳或平衡臂钢丝绳断裂等事故。
?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技术标准
?(一)依据法规和建筑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于2004年2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设部针对建设施工特点专门制定了多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等,这些标准和规范,都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提出了要求和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安全生产由定性管理,达到了定量管理。特别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利用系统工程学的原理,是对建筑施工历年发生的伤亡做了系统分析,对那些易发事故有关的工序和部位以检查表的形式,提出了科学的量化的要求,共有18张检查表,168个检查项目,573条检查评定的内容。五大伤害事故易发的工序、部位和作业程序,都包括在这些检查表中,每一项都有具体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只要按照这些要求去做,即可预防、消除大量的伤亡事故。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中的很多的条文,都是建筑工人的鲜血换来的,是科学规律的总结,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也是建立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保障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依据。
?(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所谓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主要是指模板、脚手架、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临时用电、土石方等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对每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从而控制和消除施工中的隐患,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因此,它是工程施工中实现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开工前完成编写和审批。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签字生效。在施工中如果发生工程变更等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作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2、要有针对性。要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方案、劳动组合、使用的机具、架设工具以及施工季节等具体情况,制定保障安全施工措施。
?3、要全面、具体。只有把多种不利因素都考虑周全,并有对策措施,才能真正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4、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经过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开工时应先对使用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交底与被交底双方都应签名。
?5、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应列入任务单下达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
?6、对新购的或原有周转使用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都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现场并及时清除施工现场,以防误用,发生事故。
?7、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列入工程项目财务计划中,并保证使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按照标准要求组织施工,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都不能是纸上谈兵,都必须落实到实处,这就需要有责任制。
?在建筑施工中还要注重四个环节,即施工前、施工中、施工现场和伤亡事故。在这四个环节是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范围,由此可见,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存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事物中,也可以说凡与施工现场有关的人员,都要负起与自己有关的安全生责任。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处,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还应制定责任制的考核办法,这样才能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打下基础。责任落实了,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能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
?(四)加大安全培训教育的力度。
?安全培训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安全培训教育才能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自觉性,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和安全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重大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