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国矿山企业死亡事故频繁发生。仅以1997年为例,全国矿山企业(有证矿山)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6681起,死亡9576人,重伤1365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近百起,可以说是触目惊心,造成巨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现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从1988年至1998年10年间发生的50起死亡事故为例进行剖析。
一、事故发生的特点及规律
1.冒顶和透水事故居多
从事故发生的类别看,冒顶事故透水事故这两类事故占的比重较大,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58%和76.4%。
2.乡镇煤矿事故居多,区办煤矿次之
乡镇煤矿发生各类死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的人数分别占该区煤矿所发生事故的总起数和死亡的总人数的78%和78.8%;区办煤矿则分别占有22%和20%。
3.工亡人员中,临时工居多,且工龄较短,文化素质低。10年间死亡的89人当中,82.2%的人员为临时工,工龄最长的为4年,最短的不到2小时。死亡的人员当中高、初中文化程度的占不到一半,大部分是识字不多者或文盲。
4.事故多发生在汛期,重、特大事故多发生在年初年终,尤其在交接班时和夜间。
每年6—8月汛期阶段,顶板事故起数最多,这主要是由于汛期雨水较多,渗透较快,造成顶板受压过重和支护强度不够所造成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时间集中在年初和年终,尤以11月和1月最多。在交接班时和夜间,因人员困倦而放松警惕,事故更为突出。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1.领导违章指挥
有些矿井的各级干部都是农村土生土长的,在煤矿干的时间较长,工作较出色,受到提拔重用,但是绝大部分没受过系统安全教育。由于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因此有部分领导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盲目蛮干,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2.工人违章操作
有些矿井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和编制了采掘作业规程,但这仅仅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使部分工人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违章操作,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3.安全投入不足
部分煤矿,尤其是承包煤矿,矿井负责人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急功近利,不愿进行必要的投入,致使矿井机械化程度不高,本质安全化水平低,职工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4.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
90%的煤矿工人来自农村,一是没经过煤矿专业培训,二是本身文化程度较低,少部分是文盲,大字不识几个;个别煤矿对这部分人没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或培训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使得他们安全意识不强,整体防范能力较弱,缺乏处理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三、预防事故发生的对策
1.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党政工团一齐上,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实行全方位预防。有关安全管理部门,特别是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更要依法管理,依法治矿,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经济处罚的要坚决处罚。
2.各管理部门和矿井要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把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执法与服务、群众监督与部门监督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交叉进行,常抓不懈,做到24小时不间断,从时间上消灭死角;要把安全检查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紧密联系在一起,跟踪治理,督促整改,直到隐患消除。
3.加强矿工特别是新工人、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特殊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使全体干部职工提高管理水平、操作水平、文化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和整体安全意识。
4.矿井要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投入的关系。安全措施的专项资金一定做到专款专用。
5.煤矿工作脏、累、苦,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因此要多关心、爱护、体贴职工,特别是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要给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减少人员流动。
6.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减轻工人劳动强度,确保安全生产。
7.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推行安全目标自我承诺制度,重奖重罚,使每个职工变外部压力为内部动力,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8.要进一步抓好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