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6)装卸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
(7)装载货物的车辆、随车人员应坐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不得站在车门踏板上,也不得坐在车厢板上或坐在驾驶室顶上。
(8)电瓶车在进入厂房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严禁乘人。
(9)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大于500毫米。
(10)严禁任何人站在车铲或车铲的货物上随车行驶,也不得站在铲车车门上随车行驶。
(11)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驾驶员驾车、争道抢行等违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