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有规有矩,不一定成方圆

2003-11-04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难道有规有矩,方圆就能自成吗?回答无疑是否定的。就安全管理而言,过去,只要有事,我们就会一边叹息法制不全,无法可依;一边谴责“三违”严重,有章不循。这显然是自相矛盾,不能服众的无稽之谈。事实上,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章不循。试想,没有规矩,哪来“三违”之说;没有章法,哪来有章不循之错。追根溯源,全在责任感的丧失:推卸责任,嫁祸于人,明哲保身,掩己之过。

而今,《安全生产法》已经实施,配套法规也陆续出台;暂无新规的领域,过去的规章和标准仍然有效。因此,我们不能等待,要切实适时依法行事,以免重蹈覆辙。须知,即使以往法制不健全,“三违”的比例也在九成以上;重特大事故,几乎百分之百是“三违”所致。这是官民之共识,举世公认之事实。

全面依法管安全的主观构想与执法部门工作是否到位,是当前安全管理效果之好坏的首要因素。《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超前于很有限的普及与宣传;而必须具备的全国性和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出台,又严重滞后于《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一个超前,一个滞后,这不仅在客观上造就新的安全法盲;还为一些惰性十足,工作不到位的管理者提供了卸责的理由;并形成一个个管理盲区,给安全生产造成新的负面影响。

上下脱节,步调不一致。要求下面抓紧去做,又不明白告诉怎样去做;尽管下面闻风而动,但却不知怎么做才与上合拍,欲做不能,欲罢不成。此有二怕,一怕不做挨批,说你工作不主动;二怕做了白做,既劳民伤财又大丢面子。因为到底是以法为准,还是以上为准,大凡实际工作者都很难吃准。

新规不会用,旧矩不愿用,这也是存在于安全管理中既非喜新厌旧,又非因循守旧的奇特现象。你说要以新规来约束生产和管理行为,他说具体细则还没出来;你说仍按旧法严格要求,他说那已经过时,计划经济的东西怎能跟市场经济同日而语。

还有一些人,空谈现行安全法规的缺陷振振有词,所言之高远令人望尘莫及;当遇到具体的安全问题要他拿主意时,却东闪西躲,托辞多多。等人家把事儿处理完了,他又来评头论足,夸夸其谈一番,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料想和掌握之中。

另有一些人,不是从新法和旧规中去寻找自己和所在部门的法定位置,以积极的态度来遵规守法,严格执法;而是悄然地在新法中按自己的理解找出可以推掉的责任,故意留出一些几不管的空白地带,以便在有事时为自己开脱。

规矩的确是我们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准则;但决不是推卸责任的依据。有规矩不用是枉法;利己才用、不利己就不用是滥用;枉法后以法制不健全来搪塞是肆行非度的官僚习气。上述皆与依法治国的方略背道而驰,应当从速力戒。

其实,我们的规矩早就不少了,加之又有了《安全生产法》这个总规矩。现在就看我们能否抛弃陋习,善用这些规矩,把误事的纷纷议论变成益事的相互协作,画出人们都渴望看到的方和圆来。倘如此,国之幸矣!民之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