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是向员工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情况,指导员工采取合理行为的标志。《安全生产法》第2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在使用安全标志中存在不少问题,就此提出,以警世人。
“三乱”现象
制作发放乱
标志牌的材质有纸质、木质、铁质、铝质、塑料、玻璃、搪瓷等,以及以墙体为依托书写的。
从发放单位看:外部的有公安、消防、电力、交通、安环等部门;企业内部除了安全主管部门自制的外,还有工会、团委等组织以及基层生产单位为自己管理的需要而制作的。
从规格尺寸看:不够协调,大的有上百平方厘米,小的有十几平方厘米。
张贴悬挂乱
贴挂位置不明显 有的标志有内容的一面不是迎向人的正向视线,而是在侧面;有的是位于背光处;有的被永久性物体遮挡;有的永久处于无照明的环境;有的贴挂于能移动的物体上。
贴挂方式不美观 如有的标志牌简单的用铁丝或线绳吊挂,有的甚至用铁丝捆绑,缺乏审美观。
固定措施不到位 有的标志固定不牢固,有的甚至没有固定而是随意插在其他物体上,或是放在地上。一些纸质标志只用普通浆糊粘贴。有的标志两面都有内容,但只用单绳悬挂,常被自然风或人为的因素翻转。
贴挂高度不适中 有的不足一米,有的则高达4至5米,更有甚者将之挂在巷道顶板的极高点。
贴挂密度不均衡 有的同一种内容的标志在一个不大的环境(场所)内贴挂过多,有的在一个场所内把很多标志牌集中贴挂在一起,有的干脆将标志用铁丝串成一串,造成滑动重叠。
贴挂内容不适当 有的所贴挂标志的内容与物体(环境)要求不一致,如将节水的标志贴在电器设备上。
管理混乱
使用管理不统一 应当用什么标志,在什么地方(位置)使用,由谁负责日常的检查和维护等,常常是按照专业由对口部门负责,造成人人都在管,人人都不管,最终管不好的后果;维修更换不及时,对一些破损严重、字迹图案严重褪色、亮度老化、倾斜转向等标志没有及时更换或修理,对那些内容过时,工作场地搬迁遗留的标志没有及时撤下来,对不洁的标志很少清洗。
管理责任不明确 对使用单位没有具体的管理要求,也没有具体的考核办法。
主要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 没有认识到使用标志是法律所规定的;很少想到发生的事故是否与安全标志的设置、内容等有关,因此,不可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去设置和维护使用,有的甚至去故意破坏。
形式主义和功利思想严重 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缺少对具体环境因地制宜的贴挂。有些组织为了表现本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也会跟风制发标志,所以出现了你发我也发,你挂我也挂的现象。造成了发(放)而不问,挂而不管(理)的现象。
标志使用知识欠缺 如有的认为标志挂得越多越安全,殊不知贴挂太多不仅会造成视觉污染,更严重的是会造成思想麻痹而引发事故,造成恶果。
正确作法
1.加强对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使用标志的法律知识教育,强调爱护和管好标志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教育员工严格遵照标志行事。
2.树立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抛弃形式主义和功利思想。制发部门和管理层要对本单位和客观环境认真调研,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法律和有关标准要求,结合矿区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贴挂、统一管理。
3.正确使用安全标志,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a.所有标志的安装位置都不能对人体产生危害。
b.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要清晰易读,并能明白标志内容所表达的意义。
c.通常标志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即标志中心距地面2m-2.2m的位置,但有些情况,特别是井下也要视客观条件而定。)
d.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作业者在前方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足够的时间,这一距离应随不同情况而变化。例如,警告“溜井危险”的标志,应设置于溜井位置前方5m左右为宜,以保证在到达溜井位置之前就可以观察到此种警告,从而有所准备;而警告“线路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标志,应设在它们的近旁。
e.标志不应设置在能移动的物体上。例如门、窗、柜子等,因为物体位置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对标志观察变得模糊不清,甚至看不到或改变方向。
f.井下使用的标志牌,不应使用易燃、易碎、易变形的材质制作。
4.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管理
a.对矿区内(包括井下)所有的标志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时,要立即更换或修理,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b.对那些过期、过时、遗留的标志应及时拆除,以避免误导。减少或清除在一个场所中内容重复的多余标志;拆除不应贴挂标志的场所内的标志,如井下采场等处的“必须戴安全帽”之类的标志。
c.制定对使用标志单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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