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从争议主体上包括: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
从争议内容上:(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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