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具有目的性、分权性和民主性等三个主要特点:
(1)目的性。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将生产经营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目的和任务转化为全体人员上下一致的、明确的目标,使每个成员有努力的方向,有利于上级的领导、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减少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矛盾和浪费。这里所说的目标与过去传统的目标概念有所不同。它包含:达成程度、达成期限、完成体系;根据原订目标测定执行人员的成绩等。
(2)分权性。随着生产经营单位总目标的逐层分解、展开,也要逐层下放目标管理的自主权,实行分权,即在目标制定以后,上级根据目标的内容授给下级以人事、财务和对外的最大限度的权力,使下级能运用这些权力来完成目标。有工作水平的上级领导,在目标管理中只抓两项工作。一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总目标向下一层次发出指令信息,最后考核指令的执行结果;二是解决下一层次各单位之间的不协调关系,对有争议的问题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