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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安全管理中可采用哪些管理控制方式和方法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2004-03-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利用管理手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使不安全行为受“压”于管而“就范”。管理控制的作用很多,如政策规范的控制作用、安全生产权力的控制作用、团体压力作用等,这些控制作用对人的行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

我们可以采用预防性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等方式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控制。

      预防性控制的目的是避免产生错误,尽量减少今后的更正活动。

      过程控制是对正在进行的活动给予指导与监督,以保证活动按规定的政策程序和方法进行。例如生产制造活动的生产进度控制、动火作业过程中的监护。

事后控制:即人不安全行为出现并导致事故后再采取控制措施,它可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复出现,但是事后控制的致命缺陷在于事故已经发生,行为偏差己造成损害,并且无法补偿。

可采用政策与规则控制、安全生产控制、团体影响力控制、群体控制等管理控制方法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政策与规则控制就是利用政策规范的作用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利用政策规范的作用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控制是依靠安全生产机构的权威,运用命令、规定、指示、条例等手段,直接对管理对象执行控制管理。要利用安全生产控制法来进行控制,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合理划定不同层次安全生产管理职位的权力和责任,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保证安全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团体内压力的存在,可以促进团体思想一致、行动一致、避免分裂,使团体作为整体能充分发挥作用,这有利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群体控制基于群体成员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它是由非正式安全生产组织发展和维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