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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做到的要求

2004-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做到: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如实报告,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并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监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