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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报告有何规定?

2004-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伤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②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有关部门,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④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出差在外的,应当立即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