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部门是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在事故预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负责组织、推动和检查督促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监督检查本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的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事故预防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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