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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目标所应遵循的原则

2004-04-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有一定的管理依据,要作科学的分析,要结合各方面因素,并做到重点突出,主攻方向明确;先进可行,目标、措施对应。

1)目标的重点性。要分清主次,绝对不能平均分配,面面俱到。安全目标一般应突出重大事故、负伤频率、尘毒监测率、合格率等方面指标。当然,在保证重点目标的基础上,还应做到次要目标对重点目标的有效配合。

2)目标的先进性。目标的先进性即它的适用性和挑战性。确定目标高低的原则是:一般略高于执行者的能力和水平,使之经过努力可以完成。应该是“跳一跳,够得到”, 不能低不费力就能实现,也不能高不可攀,望而生畏,这样才能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的目的。

3)目标的可比性。就是应尽最大努力使目标的预期成果做到具体化、定量化、数据化。如负伤频率不能笼统提比去年有所下降,而应提出降低百分之几,这样有利于比较,易于检查和评价。当然,当轻伤事故降到一定程度后,根据质量指标波动理论,负伤频率不可能一直连年下降,有时可能会波动回升,只要在指标范围内还是允许的,要灵活掌握。

4)目标的综合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目标管理,既要保证上级下达指标的完成,又要兼顾生产经营单位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及每个员工所能,不能顾此失彼。要使每个部门,每个员工都能接受,要有针对性,要有实现的可能性。

5)目标与措施的相应性。如果措施不为目标服务,或目标不用措施保证,则会成为没有措施保证的目标或没有目标的保证措施,目标管理就失去了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