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工[2003]30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物业管理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呈抬头之势。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建设系统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居安思危,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性。要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遏制火灾事故摆上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力量薄弱、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坚决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全力整治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再一次以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员工宿舍、人员密集场所等和其它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为重点,开展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消防安全工作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单位内部防火检查、巡查、值班制的落实情况;(二)用火、用电、供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四)场所消防设施配置和日常维护保养落实情况;(五)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和自防自救能力。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与当前消防安全检查结合起来,重在建立单位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要把社区消防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系统工程,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规划、设施、队伍建设,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的发生。要采用各种生动直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并制定消防预案,在消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实地演练。
我局将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对因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三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消防安全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局、消防支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建设局。存档(2)(共印350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03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