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坚决采取降尘措施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通知

2003-11-19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厦建工[2003]21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厦府(2003)61号〕精神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为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结合我市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建筑工程除降尘措施和相关要求如下,请即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提高控制效果。
  一、建筑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高压冲洗设施。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
  二、施工场地特别是施工道路要按规定浇注20CM厚的砼做硬地坪施工。对暂无条件实施硬地坪施工的,必须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
  三、施工现场内的土头、垃圾、堆土必须采取淋湿、覆盖或种植草皮等措施,禁止土方裸露,有效防止扬尘;
  四、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砼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防护棚罩和采取除、吸尘措施。防护棚除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必须用密目网或其它材料封闭,过滤降除施工作业扬起的水泥、粉尘;
  五、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清扫作业,避免清扫施工现场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六、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七、装卸建筑垃圾和易引起扬尘的建筑材料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淋湿式作业和遮蔽或其它除降尘方法,有效控制扬尘;
  八、运输砂石、土方、水泥等建筑材料及土头、垃圾等废弃物的车辆必须严密、牢固覆盖或淋湿,严防途中洒漏、扬尘。
  市城监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对违反《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的单位,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罚款、扣留、阻止等行政措施,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坚决消除扬尘污染源。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工地降尘 控制污染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府办、潘副市长、文明办、计委、环保局、重点办、市容考评委、各区建设局、城监支队、质安站、招标办、造价站。存档(2)(共印300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03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