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1979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中规定:“新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的报告》中规定:“基建计划部门应将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988年5月17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生产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各级劳动部门对建设性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国家监察。”“三同时”一词已列入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行政管理法律规范性文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