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业务合作

安全至上--直面美国政府铁路监管

2004-06-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目前,美国政府对铁路的监管着重于安全监管和经济监管。
    安全监管是联邦铁路署(FRA)最主要的职责。据介绍,FRA共有750入,其中联邦一级的安全监察员达450人,州一级的安全监察员约160人,安全监察员占总人数的80%以上。FRA内设安全处、法律事务处、政策规划处、铁路发展处、管理与财务处等。
    安全处负责具体的安全监察业务,下设8个地区安全监察部,分布在费城、亚特兰大、芝加哥、堪萨斯城、萨克拉门托等地,主要采用日常抽查和轨检车检测方式,对铁路机车车辆、线路、信息、桥梁等设施设备及列车运营状况,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事故调查。检查内容及处理信息通过网络直接传输到FRA的法律事务室,由法律事务室负责具体处理,包括受理被检查者的投诉。
    2000年,FRA检查的铁路线路里程近41.9万公里(美国铁路总营业里程23万多公里),处理了5.6万多件监察事项。此外,安全处还设有安全保障与认证部、安全分析部,主要为FRA的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火车司机认证、危险物品检测、安全保障措施评估、交通事故分析等。
    特别关注人身伤亡事故,强调保障公众利益
    FRA把保障公众利益放在安全监管工作的首位,特别关注减少人身伤亡事故。
    对于各铁路公司,FRA没有设立“事故率”的统计指标,经济损失在6700美元以下的事故、非铁路责任事故,也不要求上报。但只要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为有效减少人身伤亡事故,FRA对发生这类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具体分析。
    据介绍,美国铁路有50多万个道口,其中一半为无人看守道口,汽车司机或行人违章穿越平交道口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技术研发部门对平交道口的安全防护问题开展专题研究,联邦监管法典中也对平交道口信号系统安全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1992年一2000年,在美国公路和铁路总运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道口死亡人数减少了24%。
    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安全监察人员尽职尽责
    FRA的铁路安全监察人员一般能够做到廉政、高效,这主要是依靠有效的制度保证。FRA的安全监察员大多数是从铁路公司聘用的,为保证其公正执法,FRA严格遵循人员交叉使用原则,不允许在原任职的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监管工作。
    为了吸引高素质人员,政府给予他们的工资待遇一般要高出在铁路公司任职收入的15%~20%,并享受优厚的养老金福利,同时要求所有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如实申报个人收入,不得购买铁路公司股票,不得收受礼品。一旦确认有不正当收入,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FRA为各地区监察员配备了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建立了内部网络,监察员可以随时将安全检查报告、有关技术数据及事故处理意见传输至FRA的法律事务处,由法律事务处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所有争议、投诉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对于安全违章违法行为,监察员有权向铁路公司或个人开具罚单,但不直接收取罚款,罚款直接进入财政部账户。这样一套制度,既有效保证了安全监察员执法的公正、廉洁、高效,又使其消除了不必要的精神压力,能够全身心投入对安全隐患的查处。
    不断调整健全监管法律法规,建立对监管行为的监督制衡机制
    法律法规是政府实施监管的主要依据。为适应形势的变化,美国自1938年颁布《联邦监管法典》以来,对其不断修订、完善。最近的一次修订是在2002年10月,其中对FRA的安全监管职能、责任、安全检查事项、报告制度及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均作出了十分详尽的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没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此外,国会通过立法审议,组织听证、批准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命等方式,对政府监管行为构成监督制约。   
    在行政系统内部,FRA的监管行为受到全国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的制衡。NTSB可以与FRA平行地开展事故调查,提出独立的调查报告,在事故取证方面拥有优先权。
    《联邦监管法典》还规定,FRA在作出最终裁决前。必须通过听取非正式解释、举行公众听证会等程序,给予监管对象充分的申诉机会。
    总之,法律赋予监管机构以足够的权限,同时也为其公正有效地行使权限创建了制衡监督机制,减少了监管的随意性。
    政府投资、市场运作,积极推动安全保障技术研发
    美国铁路以私营为主,政府财政很少直接对铁路公司投资。但出于改善交通安全、提高公共运输系统效率、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考虑,政府对FRA提出的铁路安全技术研发项目,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
    1999年国会批准修订的《美国21世纪运输均衡法》(TEA一21法案),对所有运输部安全投资计划都给予支持,并规定了联邦政府对每个项目的年度投资额。但对于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承担者,以合同界定双方权责关系。
    FRA下属的运输技术中心(TTCI),就是一个运输安全技术研发与试验项目的主要承担者。该中心由北美铁道协会(AAR)具体负责经营,拥有试验线、试验室和计算机仿真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可以通过事故现场再现和事故模拟,进行技术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系统研发。
    其他铁路公司也可以租用中心设备进行各种安全测试或模拟试验。为了鼓励铁路公司改进安全设施设备,政府还给予公司技术援助,并提供政府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