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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的安全管理

2004-07-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条文说明指出:“根据《建筑法》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工程师要审核承包人的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检查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后,才能正式批准开工”。由此可见,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监督责任。怎样才能发挥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部应设立安全副总监,配备一定数量的责任心强,懂安全管理业务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要制定监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对危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估,并提出控制措施;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组织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工程监理部要为安全监理配备必要的摄像、照相、通讯和交通工具。
2 督查开工的安全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施工队伍及承建资格,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格认可证、安全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资格证、分包队伍施工许可证、劳务人员就业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资格认可证。
  (2)工程建设项目已签订有效的施工合同,既要具备甲乙方的合同,又要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部与使用的企业自有的劳务人员和外部的施工队伍分别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3)有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在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管理机构的表达,并在工地办公室张挂,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总责任人要到位,并职责明确。按工程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4)主要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准备就绪并符合规定要求。一是工程开工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搭设用的安全网。二是工程进入土方开挖的,重点审查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检查土方开挖现场的堆土(高度不能超过1.5m,边缘留不少于0.8m的通道)以及基槽排水和支护情况。对于深基坑,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和专用爬梯。三是进人工地的打桩机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合格牌照,桩机要求安装正确,场地平整,枕木走轨布置合理。对于成孔面未浇灌的桩孔要进行防护。四是要求工地使用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总用电量50kW及以上
的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检查线路架设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实施三相五线制和分级漏电保护,配电箱的布置、接线、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照明线路的架设和灯具配备使用、用电设备的接地情况和避雷装置的前期准备等。五是要求明火用房的搭设材料必须有防火性能,电线必须完好无破损,办公室、保管室、伙房、机房等必须使用消防器材,所用灭火器必须符合要求,有效可靠,工地防火标志齐全,并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和消防队伍。
    (5)项目经理部在现场人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①工程概况牌,包括: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
  ②安全纪律牌;
  ③防火须知牌;
  ④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
  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⑥施工总平面图;
  ⑦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另外,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标语牌和安全操作规程牌有针对性地张挂到相应的部门,一些未能上墙的牌必须事先备好,依施工进度及时上墙。
    (6)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机具完好,资料齐全准确,安全装置可靠。工程开工前,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项目,提供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机具明细表,实地检查机械设备的安装、传动、联接、配件、安全装置、接地等,同时查阅机械合格证和安装验收单。
    (7)施工员、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而且要配套专职,上岗证必须是有效的。
    (8)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9)工程安全技术资料所需的台帐、表格、样式准备齐全。
    (10)明确项目部执行的安全标准、规范。
    (11)有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格供应商目录。
    (12)项目主要工种和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齐备。
3 督查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1)对施工过程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检查。
    (2)对施工过程中所须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3)对I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对施工机械、塔吊、井架等起重设备及施工机具进行检查验收。
    (5)对脚手架工程、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要求验收。
    (6)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
    (7)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落实进行检查,并严格控制职工的加班加点。
    (8)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简洁明了地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9)对施工过程中的洞口、临边、高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与检查,以保证安全可靠。
    (10)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振动、坠落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职业危害,建立良好的作业环境。
    (11)对施工中动用明火采取审批措施,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
    (12)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检查。
    (13)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他设施、设备,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14)对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作业,实施重点督查。
    (15)对连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衔接工作,应连续督查,凡未经安全监理鉴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 督查工程竣工时的安全评价
    工程竣工时,必须对按规定整理好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并对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督查和达标检查情况综合做出评价意见,并将安全核定情况分别登记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管理手册上。
    项目安全管理纳入工程安全监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安全管理中的督查作用,能全面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综合水平,切实保障建筑职工的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减少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发生,达到建筑安全的目的。
(摘自:《电力安全技术》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