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目前农电安全管理的实践中,面临着“人员老化,设备老旧,管理老套”的三大难题析了农电系统形成“三老”问题的根源,提出了解决“三老”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 农电安全;人员;设备;管理
随着农村供电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及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有效实施,农电安全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但是,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原因,农电安全管理仍然面临着一系列固有的难题。笔者结合本单位农电安全管理的实践,对面临的一些难题作点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1 难题种种
盐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营业部承担着盐城市区10万余城市用电户的电力营销任务,下属的6个农村供电所,现有农电职工191人,管辖10kV农电线路602.36km,400V农电线路3 292.7km,农村综合变747台,农村用电户近10万户。在农电安全管理中,主要面临着“人员老化、设备老旧、管理老套”三大难题。
1.1 人员老化
在我部所属的191名农电人员中,40岁以上的117人,30岁以下的基本没有,年龄结构极不均衡,明显偏老。农电人员年龄老化,是农电安全工作的一个潜在隐患。农电岗位工作作业点高度分散,突发性事情多,加之劳动强度大,危险程度高,多为单兵作业,缺少安全监护等。人过40岁以后,生理机能将开始下降,从事上述工作时,体能上的不适应性随着年龄增大,将逐步显现出来,引发事故的几率必然会增多。从我部前几年发生的几起农电工登高作业引起的伤残事故看,当事人都处在这一年龄段。
1.2 设备老旧
由于农村电力设施以前都是由村组自建自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后,村组不再是经济实体,对电力资产的运行维护费用,仅靠供电部门代收的每度电2分钱的低压维护费,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导致设备老旧的现象十分严重。农电体制改革后,按照无偿划拨的方式,农村电力资产全部由供电部门接收并实行统一管理。近年来,虽然经过了大规模的农网改造,农电资产的健康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毕竟农改资金有限,就我部所属6个农村供电所而言,农网改造后,老旧设备占总资产的比重仍然比较大,有一半以上的资产基本达不到电力技术规范的要求,存在着严重的设备缺陷等不安全因素。
1.3 管理老套
现有的农电员工全部是从原乡镇电管站职工和村电工中招用而来,他们虽然有着长时间的农村供用电管理的实践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有着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处理个案的能力,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但是,由于农电管理几十年来一直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乡村电工由乡村领导聘用和管理,自成体系,各自为阵,农电人员的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缺乏专业理论基础,松散、随意、盲从、想当然、拍脑袋的处事作风和习惯,在相当一部分农电人员中根深蒂固,形成了固有的老套路。在农电安全生产中,诸如执行“两票三制”、禁止“三违”,坚持“三不放过”等安全措施,不少人将其视为形式主义,习惯性违章司空见惯。有的以形式主义的手法,来应付严肃的规章制度,不按期组织安全活动,不按规定开工作票和操作票,甚至以假记录、假票应付上级检查。这种侥幸心理严重,经验主义实足的管理老套套,成了农电安全管理的重大缺陷和难题。
2 原因分析
“三老难题”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在农电系统有着一定的普遍性,值得每一个从事农电安全管理的同志认真思考。其成因既有历史的因素,又有现实的因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2.1 旧体制弊端的影响
旧的农电管理模式,以乡镇电管站为实体,人财物管理全在地方,用人不受编制限制,农电管理实行以包代管,线损和农电人员的报酬全部打人电价摊到农民头上,经过多年的累积,不仅乡镇电管站机构臃肿,而且形成了一支庞大的村组电工队伍,使农民不堪重负。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省政府分别于1992,2001年2次发文,进行农电体制改革,因2次改革均以稳定农电队伍为初衷,人员定编和招用,只能在现职农电人员中选择,这样就形成了从1992年以后,农电队伍无新进人员的状况,所以人员老化也就成了必然现象。从管理方式来看,资产管理上,农电资产无偿划拨时,供电企业接手的多属不良资产。人员管理上,村组电工都是来源于本村本组,谁敢爬杆子谁就可以当电工,不懂安全规程,不按安全规范办事的管理模式在农村延续了几十年,在农电人员的思想上打下了非常深的烙印。
2.2传统观念的束缚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在用工问题上形成的“大锅饭”和“铁饭碗”等传统观念可谓是根深蒂固。在农电体制改革的全过程中,各个层面的人员无不被这一传统意识的阴影笼罩。应该说这一现象的存在是造成农电“三老难题”尤其是人员老化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表现在农电工招用对象的小范围、低门槛上,立足于保住原有农电人员的铁饭碗,对招用人员的文化要求定位明显偏低。未能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堵塞了新生力量竞争的渠道。其次表现在农电人员招用审批权限上,从乡电工到村电工的招用,最终都要经省电力公司审批,无形之中将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行的充满活力的用工机制给窒息了。在一般农电工的眼里,我是经过省电力公司审批的正式工,工作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你都得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在基层干部眼里,省公司审批的农电工,就是正式工,表现再差都不能辞退。结果导致了农电队伍只有老化,不能优化。老化的队伍对老套的管理有着较强的适应性,很自然地给管理创新带来了难度。
2.3 管理措施的滞后
在农电体制转轨变型的过程中,各县级供电企业均建立了农电管理所,具体主管农村供电所的工作,农电安全工作引起了各级农电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抓了《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规程”的学习和贯彻。将供电企业内部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逐步向农电系统移植,积极开展农电安全性评价活动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一方面由于农电安全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农电工遍布各村居,作业点高度分散,农电管理过程中单兵作业的状况一时还无法改变,农电安全管理工作突显了其固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由于农电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两大任务双管齐下,时间紧、任务重,如何做好两改期间和两改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无论对供电企业,还是对农电职工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因此,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农电安全管理措施较为滞后。从而使农电人员中的一些传统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和老套管理得以滋生和存在。
3 主要对策
在农电安全管理活动中,人、设备、管理三大要素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矛盾统一体,忽略任何一个方面,农电安全工作的基础就会受到动摇。目前面临的人员老化、设备老旧、管理老套的难题,客观上已经对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积极研究对策,认真加以解决。
3.1 坚持依法用工,激活农电人事管理机制
逐步解决好农电人员老化的问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具有强烈安全责任意识的农电员工队伍,是搞好农电安全工作的关键。首先,要坚持依法用工,严格执行《劳动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凡在合同期内不能自觉履行义务的,应依法终止合同;其次,要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规范的员工业绩考核机制,严格按合同期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以农村供电所为考核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再次要适度引进人才,在严格执行定员编制的前提下,对考核淘汰不合格人员形成的缺额,坚持面向工作区域,公开竞招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以不断改善农电人员的年龄结构,增加新生力量。
3.2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农电固改资金运作
农电资产老旧是旧体制下长期累积下来的难题,要解决好这个难题,不仅要依靠强化管理,更重要的是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逐步加以改造。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人财物由供电企业直接管理,农村低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改造费用的来源,主要是按农村综合变电费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的低压维护费。合理使用好低压维护费,是加快农电不良资产改造,保障农村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途径。一是要规范农电财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加强计划管理和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生产性支出,加大对老旧资产改造和维护的资金投入。二是要加强效能监察,对农网改造工程中涉及到的施工队伍确定、物资采购等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坚持比质比价,公平竞争;要把好工程质量关,对工程中的关键程序,如招投标、工程验收等,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跟踪监察,确保每一个工程都能达到规范、优质、高效的要求,使投入的每一笔资金充分发挥效能。三是要加强审计监督,对农网改造工程决算,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计,作出审计结论。
3.3 完善管理措施,夯实农电安全工作基础
要使农电人员尽快从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解脱出来,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必须从思想教育人手,完善管理措施,加大考核力度,不断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一是要创新管理体制,变单兵行动为协同作业。将供电所人员和村电工划分成若干个电工班,均匀地分布在所属供电营业区内,固定工作场所,明确工作职责。一个电工班负责三至四个村的设备维护、客户故障报修和业务受理。电工每天必须按时到班,参加班前班后会,工作由班长统一安排。将分散式的管理变为相对集中管理。二是要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农村电工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安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每月由供电所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每周以电工班为单位组织一次安全学习。三是建立农电安全责任目标体系,从农电管理所、乡镇供电所、电工班直到每一个电工,要在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的前提下,逐级签定以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责任状,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四是要完善农电安全监督体系,所、班都要设立兼职安全员,明确责任,协助所长、班长做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在电工班成员之间开展安全互保活动,结对互保,一事一保,明确互保的具体内容,在职工当中形成一个有效的安全监督网络。五是要建立安全考核机制,坚持从农电管理的实际出发,建立完整的农电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把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同职工和单位的经济利益紧密挂勾,定期组织考核,一级考核一级。六是要建立严格的安全违章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三违”行为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当事人,不仅要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所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不论大小,都要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和相关处罚规定处理到位,严肃安全纪律。
(摘自:《电力安全技术》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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