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浅谈如何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监察能力

2004-07-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摘要:文章主要分析了煤矿事故安全监察方面的责任及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监察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措施,对减少事故发生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监察能力
    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但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监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是做到“预防为主”这一方针的关键性措施。只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才能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如果事故隐患发现不了或不及时,或者发现了未能消除,就无法阻止事故的发生,也就做不到预防为主。由于现场条件复杂,许多静态隐患监察(检查)人员没有发现,或设备、周围环境本身存在一定的隐患没有被发现,或工人在某一方面
经常违章而又没有切实保障安全的措施,极易发生不该发生的零打碎敲事故。下面结合事故案例,谈谈在煤矿事故中由于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及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监察能力的重要性。
1  事故案例
    (1)上、下人平台与人车间隙大、高差大、平台滑导致的事故。1997年8月28日2:刃,某矿准备队一名工人,在3400轨道下山3403车场门口处,准备乘座向下运行的人车,因巷道拐弯且该工人出来较晚,坐在首车的人车信号工未见其人,人车继续下行,该工人便扒蹬第三节人车,这名工人滑人运行中的人车和平台之间被挤死。这起事故除这名工人违章爬蹬人车外,上下人平台与人车间隙过大、高差大、平台滑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
的一个原因。事故发生后,公司对各矿人车上、下平台都制定了安全规定。
   (2)违章把护身板踩下反向提升导致事故。2000年8月22日9:15,某矿掘五区一名工人,在9800轨道集中(平巷),违章把护身板(钢板片)踩倒,反方向走底绳拉车,因绞车反方向排绳不好,他便一人一边开车,一边用脚蹬绳,不慎把右脚带入绞车滚筒中,造成腹动脉断开而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对小绞车护身板统一了尺寸,并下发了关于《小绞车护身板尺寸规定》,把原来的钢板片改为加强筋厚钢板,工人无法把护身板踩倒反向
提升,使小绞车只能单向运输,杜绝了反向提升的违章和事故。
    (3)现场煤矿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1997年6月11日23:00,某矿采二区3111初采工作面发生局部垮面事故(冒顶长8m,宽4m,高0.7~2m)。该工作面施工切眼用耙装机耙装时,已在巷道中间扒出了一道0.4m左右的深沟;在用顶梁替换工字钢时,顶板又造成二次下沉,此时该面0.4m的伪顶和4m左右的直接顶已和老顶脱落离层;在推到第三刀时,面上初撑力不足,支柱歪斜,顶梁下斜。矿上虽然采取了加密支柱、套支板梁等措施,但由于现场人员认为只是推过这一刀,全工作面进入实顶实底区,而没有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发生了局部垮面事故。这起事故现场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的责任是认识不到位。
    (4)乘坐钢缆胶带运输物料的事故。1997年7月23日8:15,某矿运转工区3名维修工,乘座钢缆胶带运变压器,到—220m水平第二部胶带处时,工人将变压器扔到正在运行的胶带上,变压器沿钢缆胶带滚下约450m,沿途碰伤一人,躲闪跳胶带摔伤多人。事故发生后,矿上专门制订了钢缆胶带运输物料的规定(明确责任人,把物料装入专用的钢筋铁筐,并经调度室、安监处同意签字,由井口安监员把关,在机尾汇报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了乘座钢缆胶带运送物料的事故隐患。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是做到预防为主这一方针的关键性措施。只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才能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如果事故隐患发现不及时,或者发现了未能消除,就无法阻止事故的发生,也就做不到预防为主的效果,也是煤矿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的责任。上述4起事故发生后,安全监察(检查)人员及时举一反三的消除了事故隐患,如果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能及时发现和消除这些事故隐患,这4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2  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监察能力的措施
    (1)加强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的自身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督查能力,及时发现现场表面和潜在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2)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多样化的监察(检查)方式和方法,如由公司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对事故多发的煤矿实施重点安全监察(检查);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全面安全检查或重点安全抽查等。可根据监察(检查)对象的特殊性、环境与生产条件的多变性、工作地点的不同性、作业情况的不一致性及安全状况的各异性,分别采取不同的安全监察工作方式,如视时监察(检查)、重点监察(检查)、一般监察(检查)及特殊监察(检查)等。
    (3)坚持进行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4)强化安全监察(检查)的设备保障和信息系统。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配置必要先进的安全监察(检查)设备保障系统(如仪器、仪表、检查工具等)和信息系统的支持。
    (5)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作者简介:李兆祥(1952—),男,大学文化,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特邀研究员,《煤矿安全》杂志编委,现任肥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安监局长。
(摘自:《煤矿安全》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