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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金 莫入误区

2004-07-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目前在一些厂、矿企业“流行”起缴纳安全保证金制度,职工群众感到负担沉重,意见较大。不少企业在实行了保证金后,反而忽视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意识,致使安全保证金走人了误区。
    误区之一:过分迷信于保证金这
个经济手段,从而放松了深入现场、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存在着疏忽大意。而在保证金的征收上,一般一纸通知下来,理解不理解都得如此照办。只注重了形式,而忽略了职工教育和措施预防等实质性问题。
   误区之二:只顾局部利益,不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特别是对于效益不好的企业,征收安全保证金应适度即可,不能以此不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可不必统统都搞流于形式的安全保证金。
   误区之三:以保证金作为交换条件,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真义的曲解。在某些人眼里,金钱即是商品经济的全部内涵,你要违章,要违反劳动纪律,就得拿钱来摆平。
    对此,特提出如下解决的途径:
    途径之一:保证金只是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个小小的措施,真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更重要的要落实到现场,各级安全组织应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特别是管理的领导者更应该发扬求实的作风,靠前指挥,与职工群众战斗在安全的前沿阵地。
    途径之二:增强安全的正面教育,以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可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月”活动,按工种不同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如对机械工种类开展“安全运转1000天”,对个人提出“安全标兵”、“安全红旗手”等等。开展“安全家庭”活动,家属对矿工要做到“敲安全钟、吹安全风”、亲友提“安全希望”等活动,从正面对矿工安全动机的形成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途径之三:作为保证金不能“变味”,不能作为是对付“不听招呼”的职工的一种强硬手段,这样就会达不到目的。反之则可从重视职工思想教育人手,对他们进行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手段,不断强化安全意识的教育,从而开创出安全工作的新篇章。
    安全保证金只是一种经济制约手段,运用这种手段应视实际情况,慎重从事,不宜滥用,假如这也要保证金,那也要保证金,群众难以担负,必将产生逆反心理,以致干群关系趋于尖锐化、对立化,这样的保证金是保证不了什么的。因此,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万万不能忽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摘自:《中国煤炭企业管理》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