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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促进煤矿安全监察

2004-07-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是搞好煤矿安全监察的基础。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实质,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克服困难,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58号、60号文件和36号明电及省政府69号文件精神,集中力量开展了几次规模较大的安全监察活动,对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是突出了瓦斯治理这个重点,召开了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组织了“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加强了甘肃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促进了“十二字”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是对重点矿区和重点矿井,划分为五个瓦斯重点监控责任区和六个安全监察责任区,实行重点监控责任制,确保了安全。
   四是履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职权,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全年发生的60起事故均已及时结案,对事故责任人作了相应的处罚,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深入开展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
   六是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努力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七是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八是重视科技进步,坚持科技兴安,开展了全省煤矿救护比武,并召开了全省煤矿救援工作座谈会;同时积极申报“一通三防”技术改造项目,共争取到国债资金7804万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安全培训工作,全年共举办各种培训班30期,培训各类人员近3000人;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好转,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甘肃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坚持抓重点、抓难点、抓关键点的工作思路,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安全监控信息化工作,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甘肃省煤矿安全监察必须实行目标管理,按照各地区、各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将全年的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两个目标分解下达各市、省属各煤矿企业和两个办事处,进行量化考核,做到奖罚分明。各地区、各企业也要逐级分解落实指标,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明确各级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在去年起步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七台河现场会议和《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局制定的《关于在全省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铺开,整体推进,全省70%的大中型煤矿、20%的小型煤矿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一通三防”和机电运输等单项指标必须100%达标。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具体部门,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全省各类煤矿的广泛深入开展。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把安全生产进一步推向深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规范安全生产的行为,推动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上等级、创水平。
    三、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几年的持续努力,全省煤矿数量大大减少,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今年要进一步巩固成果,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8号、60号文件精神,明确重点,掌握政策,落实措施,针对专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周密具体的整治方案,并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整治工作。二是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贯彻实施,扩展整治的深度和内容。三是结合实施《安全生产法》,着力规范全省煤矿开采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严肃查处私自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坚决制止“一证多井”的违法生产行为。四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要与安全条件审核评估相结合,各产煤市县政府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件》(20条)的要求,制定方案、采取措施,督促各煤矿在上半年内全面完成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估工作,审核评估工作不搞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四证”年检。
    四、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网络建设
    运用现代信息高科技手段加强对瓦斯矿井监控、建立全省性的瓦斯矿井监控网络系统、提高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是预防瓦斯灾害、降低瓦斯事故、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根本保障。建立煤矿瓦斯监控网络系统,是国家局提出的“五项战略性起步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今年在全国煤矿普遍推开。目前,甘肃省部分重点煤矿也建立了内部监控网络,运行效果非常明显。要高度认识建立监控网络的重要意义,多方筹措资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监控网络建立好、完善好,切实发挥作用。
    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落实各方面的责任,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支持,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才能变被动为主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通过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把好办矿准人关,全面推行和实施煤矿生产安全许可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安全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务院《决定》对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加大事故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相关经济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局也将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家的规定,结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全省煤矿的相关经济政策。这些经济政策的实施,将促使企业自觉增加安全投入,重视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六、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要大力弘扬奉献精神,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要切实改进监察的方式方法。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深入煤矿安全监察的第一线,搞好日常性的安全监察,对辖区内的煤矿一季度至少监察一次,对重点监控矿井每月至少监察一次。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解决执法不严问题。继续实行重点监控矿井责任制,以“一通三防”、瓦斯治理为重点,实施目标监控,落实监察责任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此外,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发挥事故的警示作用。
    (摘自:《中国煤炭企业管理》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