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截止2004年5月.15日,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285起、死亡36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事故351起,死亡39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8.8%和8.17%。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4起,死亡70人(河南3起,江西、江苏各2起;贵州、福建、云南、海南、河北、山东、新疆各1起),比去年同期(事故10起,死亡48人)分别上升40%和45.8%。 (以上数据最后统计时间5月20日)
从以上数据来看,虽然建筑施工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较之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增多,尤其是5月12日发生的河南安彩集团信益二期工程特大事故,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伤,是建筑领域近几年来比较少见的特大事故。所以,当前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不容乐观。
二、关于河南安彩集团信益二期工程特大事故 2004年5月12日9时20分,河南安彩集团信益二期工程建设工地,发生一起特大烟囱上料外井架倒塌事故,造成21名施工人员死亡、10人受伤。该烟囱高60m,由河南省第七建筑公司承建。烟囱施工完毕后,5月12日施工单位组织拆除上料外井架时,上料外井架突然倾翻,致使正在上料外井架上作业的施工人员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5.12'’特大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批示:“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同时,一定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公开严肃处理,吸取教训”。建设部领导对此也十分重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相关领导带领有关同志前往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协助地方作好善后工作。据初步的调查结果,项目在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工程承包方面,河南省第七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违反国家法规与无任何施工资质的包工头签订烟囱滑模施工协议;项目的施工组织方面,在井架搭设及拆除方案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包工头私招滥雇无上岗证工人上井架进行高空作业,在违章指挥解除北侧井架与烟囱的两道拉接绳后没有及时恢复,致使多名工人站在井架南侧拆除井架时,架身失去平衡而倾倒,造成人员伤亡。
三、有关对策和思考
对于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黄卫副部长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和安排以及2004年质量安全工作要点,认认真真地抓好抓实。从汲取河南安阳这起特大事故的教训角度,结合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有下面几点应该引起特别注意和思考。
(一)要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是造成许多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河南安阳“5.12'’特大事故就是这方面一个典型事故案例。建设单位不按照建设程序办事,规避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一些无资质的队伍擅自承揽施工任务,最后导致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不执行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所以必须进一步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力度,要将市场准人定位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上,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进而保证真正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施工资质的队伍进入建筑市场,将那些不遵守法
律法规、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清
出建筑市场,从源头上遏止事故发生。
(二)要强调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工作
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不但是作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安全生产法》的明确要求。各地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性较大的各类工程分布和进展情况有个底数,既要掌握和监控村镇建设工程、技术风险突出的地铁工程、地下大空间、深基础等质量安全薄弱环节,也要对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土方工程、模板工程和脚手架工程加强专项整治。只有认真分析了安全生产形势,才有可能结合本地实际,找出薄弱环节,进而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制度之一就是各部门安全联络员制度,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分析研究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在建筑领域也要实行联络员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本地区联络员,定期向建设部报告本地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使得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要加强安全质量信用建设和有关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的统计工作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增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力约束手段,这种手段在某种程度上比对企业实施经济处罚更为有效。目前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已经运转并发挥了良好效用,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不良行为公示系统也已正式投入使用,下一步要整合资源,在质量不良行为公示系统中加入企业的安全事故情况,并将系统查询菜单移至建设部网站的一级页面,进一步方便公众监督和查询。今后还要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监理企业乃至项目经理等个人执业不良质量安全行为记录系统。此外,还要认真统计上报对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数据
(四)要强调整合监管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温家宝总理在阐述科学发展观时,指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存在着“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也有这样的问题,比如事前审批腿长,事后监管腿短。事实上;任何的事前审批、资质颁发都是为了最终保证质量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上海市建委提出的”市场”为”现场”服务,是有其现实意义的。近年来,全国工程建设规模逐年加大,2003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21865.49亿元;比2002年上升18%;建筑业企业单位工程达984490个,比2002年增长7.9%;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达3893万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达65671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与监管任务相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力量相当薄弱,据统计,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仅有2062个,监督执法人员仅有8779人,每个人平均要监管112个工程项目,监管任务相当艰巨。希望各地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考虑市场和现场的监管,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交由公民、市场和社会去处理和运作,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调整到政府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的方面,特别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于许多事故多发、频发地区更是刻不容缓。
(五)要澄清一个误区
目前,少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认为他们的监管范围只是那些履行了法定建设程序、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而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履行程序和办理手续的项目则可以不闻不问。这就造成了这样一个怪现象,遵纪守法的企业成了监管重点,违法违规的企业却可以游离于监管之外,而后者又往往因为无人监管最容易发生事故。只要是在当地政府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不管是办了手续的还是没办手续的,都无一例外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对象。个别工程项目没有办理相应手续,不但不能成为主管部门可以不予监管的理由,相反这表明监管部门还存在着监管重点不突出、监管方向不明确、监管工作缺乏针对性等问题,甚至有的根本就是没有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结果,是一种行政不作为。希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和健全巡查制度,主动出击,真正建立起覆盖全行业、全城乡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摘自:《建筑安全》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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