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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管理

2004-07-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  要]  指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管理的特殊性:从内部看,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政治化严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空缺,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管理手段单一,安全技术人才、设备不能被充分利用;从外部看,政府部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直接干预较多,政出多门,地方保护主义,监察不到位,责任追究不严。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建立自我管理机制,积极与国际接轨,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现代安全管理体系;政府应为企业建立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赋予大中型企业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培训教育、评估评价组织一定的职能,充分利用企业安全技术人才、设备资源,为安全生产服务。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安全管理

1 前  言
    国有大中型企业大部分是从事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生产的行业,属于国家的战略物资、重要基础产业。它们是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关系到国计民生,资源雄厚的工业实体,它们具有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人才密集、野外流动作业、工作活动范围广、多工种协同作战的特点。所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特殊的地位、重要作用、并具有经济效益明显和一定生产能力的特征。
    近年来,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虽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事故率相对于中小型企业要低,但其管理水平与国外先进的管理水平相比差距较大,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管理任重道远;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对于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2  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问题
    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总体是好的。其组织机构较为健全,有一整套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相对较高,有一定的资金作保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其内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2.1  管理模式落后
    国有大中型企业原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政企分开之后,虽然名称变了,但在管理体制上仍有很大的惯性。部分企业在其组织机构、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内部责任划分等方面,依然沿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制度和方式。靠会议防事故,靠文件防事故,靠检查防事故。形式主义仍在作祟,许多人习惯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和方法进行安全管理,因而,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2.2  部分企业政治化严重
    企业缺少充分自主权,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作出相应决断。部分企业的经营者迎合政府个别领导的意图,随政治性工作的变化而变化,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部分非垄断性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较差,缺乏生命力,始终不愿摆脱企业政治化风云的束缚,安全生产管理停滞不前。
2.3  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空缺
    企业所有权的缺位,造成了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空缺。虽然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实际上他只是国有资产的临时代言人。企业的安全生产与主要负责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不够密切,安全管理内在的动力机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的安全责任制不明确,还人为地造成责任交叉,互相牵制。形成了“国有”人人都有,人人都没有,“责任”都负责任,又都不负责任的局面。企业产权这个本质的问题没得到很好的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也只能留于形式,做点表面文章。这是安全生产形式主义没能根本杜绝的内在原因。
2.4  安全管理手段较单一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人事、工资、奖励、保险等最根本的制度,基本上是由政府制定的,企业受到的制约较多,限制了企业自主经营的安全管理的手段,企业不能依据事件和环境的变化,实时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一些规章制度及安全经费往往难以很好地落实。
2.5  安全生产的人力和物力得不到充分利用和发挥
    国有大中型企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企业在发展中小而全的功能逐步趋于完善。如国有企业的技术监督、技术检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等方面都建立了较健全的机构,配备了较先进的设备,建设了相当规模的培训基地,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了一大批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人才。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渡的较长时期内,由于政府对企业安全管理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法规、政策,以及社会的稳定等现实与历史的原因,致使企业已有的人才和机构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这既造成了人力与财力的浪费,还出现了同一事物重复检验、检测、培训等现象,造成了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的整体效益。 
2.6  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其原因为:一是大多数企业资金紧张;二是企业领导人对事故隐患危害性的认识不够深;三是部分事故隐患需要地方政府出面才能解决。
3  国有大中型企业外部管理环境的问题
    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经济与社会发生着剧烈变化,安全生产工作也发生诸多变化。政府部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管理的变化,没能很好地按市场经济的要求作出调整。
3.1  政府重行政轻法治
    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企业的内部管理,影响企业内部良好管理秩序的形成。政府监管仍然延用了很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方式,一个地方出了大事故,就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下发紧急通知,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国有大中型企业也纳入这个统一行动。这对企业来说,往往事倍功半,影响企业的主动性,甚至给企业的管理造成紊乱。
3.2  事故责任追究不严
    企业的领导是政府任命的,因此也可以说是“政府官员”。企业是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管理的,出了问题,再来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这就有点难办,下不了手,情理上说不过去,面子上也不好看。很多伤亡事故虽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长时间进行了事故调查,就是久拖不决,最后不了了之。例如:1997年6月27日东方化工厂特大爆炸事故,死亡9人,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间接损失几十亿元迟迟不能结案,处理结果也不令人满意。
3.3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利润和税收的大头都要上缴国家,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形成了矛盾。如油气管线上非法建筑物的拆迁问题、油气管线的打孔盗油问题等等,这些重大事故隐患迟迟得不到很好解决,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关。
3.4  政出多门、监督不到位
    个别政府部门可能由于利益的驱动,出台了一些法规,对加大安全管理产生了一定作用。但是有时在实际操作中变成了审批、办证、收费的理由。部分审批、检验项目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问题。
    在一些应该监督的环节,由于没有利益可图,因而,就没有人(部门)去管。由于企业众多,经营业务五花八门,加上监督人员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和鉴察手段,以及没有熟悉繁多业务的经验,所以监督不到位。
4  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思路
4.1  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自主安全管理
    在科技高度发展的时代,企业是一切经济活动的主体,自然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应有坚定不移的目标,持续稳定发展,进行程序化管理。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应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将企业领导人的利益、职工的利益以及企业的利益捆在一起,企业才能真正建立和落实以“法人”负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法人”应该是“真正”的而不是政府钦定的。这样才可能实现企业的自主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企业实现利润的基础。企业应尽量地非政治化,除遵法守纪外,应自主进行安全生产决策,对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企业要实现长治久安的安全生产,就要真正推行现代安全管理,努力建立预防事故的长效机制。
4,2  与国际先进管理模式接轨
    现代安全管理充分体现系统安全的基本思想,以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为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达到最佳安全状态。目前,部分企业正在推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就是遵循PDCA管理模式的管理原则。这充分体现了以危险辨识、评价和控制为核心的管理,体现了建立在危险性预测、评价基础上的“计划一实施一检查一评审”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体现了企业最高领导人对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保证提供资源承诺的重要性。
4.3  建立企业安全文化,让职工“体面工作”
    在人类社会高度文明的时代,推行现代安全管理就要塑造和建立企业的安全文化,加大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全体员工参与企业的安全工作。重视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自豪感、责任感,关注安全、关注健康、珍惜生命、尊重人权,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使所有员工密切关注安全,力行安全、确保安全。
    在安全管理上引入全新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机制,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中心,强调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核心,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激励职工的士气和发挥其能动作用上来。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当作预防事故的首要任务,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让职工人人参与安全管理。让职工珍惜自己的生命,塑企业安全文化,创立企业安全生产新形象。
4.4  政府部门完善安全监督机制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自由经济。政府的责任是为企业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稳定、可以预期的法治环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
    政府应用经济杠杆促进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因工伤亡人员的抚恤标准,提高人的生命补偿价值,加大社会保障体系中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政府重点做好立法和事故监察。完善法律体系,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惩违犯安全生产法律的人员和单位;促进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降低职业危害。
4.5  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中介组织的作用
    政府要正视中国的国情,实事求是地认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特点,要区别于小型企业的管理。政府对企业事前、事中的监督,可以委托给大中型企业的安全技术科研、检测检验、培训教育、安全评价、咨询认证等的中介组织,并赋予一定的职能,充分发挥人才、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利用已有的设备设施,从而节约资源,减少重复性投资,也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性活动。
5  结束语
    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当前国有企业在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体制决定机制,机制决定制度,制度决定管理。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体制改革,不为谁所有,但为谁所用。让企业经营者、员工在企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利益。让企业的“主人翁”成为真正意义上主人,企业才能长久地发展。
    只有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进行调理,才能找准位置、理清思路、抓住重点,才能顺利地推行现代安全管理体系;也只有真正建立了现代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保证企业长久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韩小乾,王立杰.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1,11(5):47~51
2  陈宝智.从传统走向现代安全管理.现代职业安全,2001(9)
    (作者系胜利石油管理局 摘自:《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