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安全管理没有围墙—— 一名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自述

2004-10-29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似乎扩大了有固定场所的企业的安全管理范围,对此,回答会因人而异。下面是一位注册安全主任的看法与作法。

    我是香港允发实业中山玩具有限公司一名注册安全主任。我们公司位于中山市板芙镇105国道旁,公司的上下班员工横穿马路等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有关部门在水泥栏埂上加设了铁质栅栏,但仍然阻挡不了贪图便宜、走捷径、抱侥幸心理的人们攀越栏杆,每到上下班时,人车争路的场面更为“壮观”,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因此,该路段曾被列为中山市道路管制的三大黑点之一。

我怕了:人车争路,生死处于一线间
  造成该路段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是马路周围的厂家过多,横过马路的员工多,每到上下班时更是人多为患。各厂家对自己辖区的路段和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都认为厂外的安全与企业无关,而交通安全历来就是公安部门的事。
  作为处在105国道边一家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我每天上下班,都能看到来来往往的很多人攀越栏杆,或三五成群,或几十上百,阻断车流。“这样下去肯定会出事!”一定要采取措施加以制止,进行全面改善和管制。决不能让兄弟姐妹们在危险路段上违章冒险穿行。
  可是人们对横穿马路的态度是听天由命,往往认为自己是一个幸运者,交通事故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有人甚至把横穿马路当成了一种习惯。我想,应该从制度入手,只有严格的制度才能让他们改掉陋习,从而提高安全的可靠性。

我认了:制度先行,我知道有人会骂我
   看准了是对的,就必须坚持,这是我一向的做人准则。凭着我对安全工作的执著和职业道德的遵守,我挤出时间查阅了许多资料,如国内安全生产形势、已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今年1月1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将法律法规与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结合起来。我在编写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时,特意增加了一项内容:《关于员工上下班翻越105国道的管理方案》,把105国道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之中,以便让全体职工遵照执行。
  制度出来后,我去征求经理审批,没想到经理立即签字同意并非常支持,特意抽出时间与我仔细分析整治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还给我支“招”,让我大胆去管。经理的支持更增加了我对实施制度的决心和信心。
  为了宣传105国道管制的重要性,在公司2004年第三批新员工安全培训班上,我专门讲到了105国道公司辖段的管制,并列举一系列关键数据:2002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3.9万多人,其中近11万是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占世界第一。据公安部门统计,我国每平均4.8分钟有一人死于车祸,每0.9分钟有一人在车祸中伤残,平均每天有300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我还没有讲完,在座的400多名新员工不约而同地发出怪异的呼叫,有的还投来惊异的目光。我深知讲到了要害,继续提问:“大家想想,每天死亡这300人中,谁有份呢?”接下来是一阵沉默,趁员工们思考的同时,我大声说:“大部分就是在每天的违章人员之中。”接着,我运用大量事故案例来说明违章侥幸和省事心理给自己所造成的损失和痛苦,效果特好。不过,我这样做将会有人骂我,但为了员工们的生命安全,我认了。

我笑了:“交通安全黑点”变“亮”了
  为严格管理,我根据管制措施,狠抓违章翻越者,做到说一不二,按章办事。首先违章的是一名女工,被执勤保安发现,然后通知她到我办公室,我按公司《关于员工上下班翻越105国道的管理方案》对她进行了经济处罚,她害怕了。看到她难过的表情,我真于心不忍。但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督执行者,我又不得不这样做。我这是为了她好啊!相信她会理解。
  第二个违章的是一名男士。在和他谈话时,他专心地听着我说。在交罚款时,他表面上表现得十分潇洒的样子,但我看到了他眼中闪过的后悔。
  此后,员工们真正意思到了我处罚的目的是为他们着想,翻越马路栏杆等违章的人终于没有了,“交通安全黑点”变“亮”了,我也欣慰地笑了,这是我努力的结果啊!
  我的心得:“管理交通黑点”仅是我从事安全管理的一个个案。它让我意识到:制度不全,事故难免。企业要高筑安全的城墙,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角。安全生产没有“闲事”,都应该去管,这样,企业生产事故就会少发生,甚至不发生。

  工作单位:中山市允发玩具有限公司
    手 机:0760-6808190   1300553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