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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消除非公企业安全管理的“滞后”和“断层”

2004-10-29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也不断成长壮大,这无疑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但是这些陆续开业投产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明显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安全管理“滞后”现象分析
  安全管理滞后于生产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跟不上生产发展进度,生产发展和安全管理这两个车轮不能并驾齐驱,使得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充分发挥为生产建设跟踪服务的功能。其主要表现在安全队伍建设方面:由于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一无安全专管机构,二无安全专管人员,使得安全基础极为不牢,这样便形成了安全规章无人制定、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无人抓、安全检查无人组织、事故隐患无人监督整改、甚至连发生了工伤事故都无人报告的“五无”状态。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新建的非公有制企业竣工后,为了抢时间争速度,急于投产,忽视了安全基础建设,导致了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生产一头重、安全管理一头轻的弊端。
  企业的隐患意识淡薄、滞后。有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对安全执法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安全设施建设滞后。有的重点防火单位严重缺乏消防水源且无消防通道,有的车间和仓库相连,没有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有的机器和锅炉设备无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有的作业场所尘毒危害浓度严重超标,却无除尘排毒设施等等。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症结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急于竣工投产,怕安全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耽误建设进度,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要求,及时到相关安全中介机构办理“三同时”评价,使其安全设施不健全、不配套,造成了投产开工后先天不足,这是导致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安全保障系数低的一个主要原因。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滞后。笔者从某地区调查了解到,有80%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使个别企业设有安全员,他们也没有经过安全部门的系统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掌握不够、把握不准。有的外方管理人员在外企总务科兼管安全工作,由于语言障碍,加之未经培训,要较好地掌握和理解中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知识也是一件难事。
  负责人的安全法制观念滞后。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的负责人,只重经济、轻视安全,加之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差等因素,使得不能及时掌握和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有的外企翻译,片面的理解翻译某项安全政策法规,使老板对我国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造成安全法制观念滞后,使我国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在外企很好地贯彻执行。

安全管理“断层”现象分析
  乡镇的安全管理脱节,出现断层。非公有制企业大多分散在乡镇政府(办事处)的辖区内。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进行了机构改革,政府的职能在转变,使得乡镇(办事处)辖区内的转轨企业,在安全管理上脱节,出现断层。不仅如此,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引进的外资企业,也因没有认真去管,以致这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增长,“要钱不要命”的势头有所蔓延。有的乡镇(办事处)把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认为只是县以上政府安全生产执法部门的事儿;有的只把非公有制企业当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增长经济点、增加税收的工具和取得政绩的亮点,却没有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上投入精力、用心去管。这就明显削弱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管理。
  乡镇领导的安全理念“缺位”,出现“断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有的乡镇(办事处)领导只重视招商引资,没有把安全管理放在“亲商”、“安商”的角度去认识,也没有把安全生产放在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去对待,出现思想认识上的“断层”。其具体表现:一是有的乡镇(办事处)对基层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不主动、不积极,只怕因安全检查要求整改而影响了与企业的合作关系,被企业扣上投资环境不良的“帽子”;二是有的乡镇(办事处)领导没有或者缺少安全生产这根弦,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

解决“滞后”和“断层”现象的对策
  为有效防止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滞后”和“断层”现象的继续蔓延,确保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和国家经济免遭损失,笔者特提出以下对策:

解决“滞后”现象的对策
  1.安全管理与生产发展必须同步进行。非公有制企业要准确地把握生产发展与安全管理之间的尺度,时刻牢记生产不忘安全,安全才能生产这一准则,做到安全管理与生产发展同步进行,各级、各部门也必须同时实行安全生产监管跟踪服务。首先,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建立“一把手”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的专门机构或安排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企业内部的车间和班组及有关科室要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只有这样才能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真正形成“群管成网,专管成线”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才能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其次,非公有制企业在招聘管理人员时,应将懂安全法规、懂安全技术、有实际经验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级安全技术执业资格的人员,招聘到安全管理岗位上来,从事安全专业管理,防止无人或只有一人兼管和顾此失彼的现象。第三,非公有制企业要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具有企业特色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职工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确保生产建设和安全管理协调发展。
  2.严格要求,按规定办事,强化安全设施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各地区、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引进内资和外资项目进行规划建设时,要同时考虑安全生产问题,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强化安全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建设,严禁在建设过程中减少安全设施投入、降低安全设施标准。因此,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非公有制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提出申请和编制“建设项目‘三同时’专篇”,到相关安全中介机构办理“三同时”评价手续,同时应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防火安全审批和工程验收,防止出现先天性不足,留下事故隐患,酿成事故灾害。绝不能以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牺牲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
  3.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力度。针对这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少、水平偏低、素质较差的实际,笔者建议,首先,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上下功夫,单独组织这些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管理执业资格培训,并坚持每两年复训一次。其培训的对象应是非公有制企业符合有关条件要求的分管负责人、中方代表、工会主席和专(兼)职安全员。通过培训和复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知识,真正达到为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当好安全决策参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解决“断层”现象的对策
  1.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管理。鉴于非公有制企业在乡镇安全管理上出现脱节、“断层”的实际,应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加以强化和管理,即:无论是哪个乡镇政府、哪个村委会引进的项目或者只要税收纳入哪个乡镇政府的“盘子”,那么,这个乡镇政府就要自企业立项之日起,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起责任,充分发挥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安全管理的作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使其依法生产经营、健康发展。同时,县(市)政府在下达乡镇政府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时,要加大对其安全专项考核力度,把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的考核内容与乡镇政府行政领导的政绩和经济利益相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纳入县(市)年终“双文明”考核和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这样不仅有利于乡镇政府对安全的高度重视,也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不安全因素的有效整改。
  2.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理念,狠抓安全“双基”建设。针对有的乡镇领导思想上出现的“断层”现象,应举办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培训班,增强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认识,使其切实履行起对基层企业安全检查和属地化安全管理的责任。同时,针对乡镇政府经济建设任务繁重且只有一人兼管安全的实际,应根据经济发达乡镇所属企业及人员的多少,在乡镇设置安全监管派出机构,配备2~3名安全专管人员,成立乡镇安全监管所,使专职安监员专心投入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因安全基础建设不牢,而导致非公有制企业事故多发的现象继续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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