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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消防工作探讨

2004-11-17   来源:四川消防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自党的“十五大”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以来,私营企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取得了飞速发展。进入新世纪,江泽民同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使全社会对私营经济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私营企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向科技型、外向型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私营企业所暴露出的消防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笔者结合多年在基层消防工作岗位上的体会,就如何做好私营企业消防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供同行参考。
  一、私营企业消防安全上暴露出的问题
  (一)部分私营企业经营管理者严重忽视消防安全。他们只注重眼前经济利益,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对消防安全工作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不愿在消防设施上投资,致使企业消防设施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扑救火灾的需要,灭火自救能力差。
  (二)许多私营企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贯彻消防法律法规不力,企业内部的消防责任制没能真正落实。
  (三)消防宣传教育少,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许多私营企业缺乏或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流动性大,职工缺少专业技术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常识,消防违章现象十分突出。
  (四)生产设备陈旧,不少私营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利用国营、集体企业淘汰下来的;有的是土法上马,自己制造的,往往没有经过严格的检查维修,缺少安全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故障,造成火灾事故。
  (五)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差,许多私营企业的建筑布局不合理,不少私营企业是利用原有的民用建筑或公用建筑,有的虽然建了新厂(库)房,但缺乏统一规划,布局混乱,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般都比较低,将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设在同一幢建筑内的现象十分突出。不少私营企业的厂房是简易的易燃建筑,建筑物内又缺少必要的防火分隔,一旦发生火灾,蔓延极为迅速,往往会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搞好私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构想
  (一)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我国私营企业快速发展,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私营企业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同时私营企业也是消防机构监督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私营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力度,把私营企业的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其建立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添置消防器材等消防业务工作。对私营企业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既要督促其整改,又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要确定防火负责人,落实责任制,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专、兼职的消防人员,具体抓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要落实消防专用经费,根据企业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并适时组织单位职工开展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的基本知识,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各私营企业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要根据生产的性质、规模、特点和私营企业职工的文化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防火警惕性。同时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职工,并逗硬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
  (四)搞好厂区总体布局,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新建私营企业的生产建筑,应与民用建筑区分开布置,具体规划时应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原有建筑布局不合理的,应通过改建或调整使用性质、搬迁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保证安全。
  2、对现有耐火等级过低的,要有计划地利用不燃材料进行改造,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对有爆炸危险性的生产厂房,除提高建筑物的耐火性能外,还应采取轻质屋顶,多开窗户等措施,以保证泄压的需要。
  3、生产建筑之间,生产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搞好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的防火分隔。凡是生产、使用和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或大量用火的厂房、仓库等,与其他建筑物相连的,或建筑物的长度、面积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款规定的,都应修建防火墙或阻火墙,进行分隔。对那些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也可将较高建筑相邻的一面墙建成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的要求。
  (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
  在私营企业发生的火灾中,因用火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引起的占90%左右,因此,管理好火源、电源是做好私营企业防火工作的关键。在生产车间和仓库内,必须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一切用火用电设备,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在有爆炸危险气体、液体蒸气、粉尘的车间内,禁止安装普通的电器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和用电话线代替照明线。
  (六)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在私营企业中,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发生的火灾比较多,往往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这类企业要特别做好以下工作:
  ①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必须按规定报请有关审批单位和部门批准,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③制造和包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物品的包装和容器上,印贴化学危险物品的标志和名称。
  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贮存,必须符合有关消防的规定。
  ⑤对易燃易爆化工生产岗位的操作工人,必须进行消防培训,使其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并尽可能使他们的工作岗位保持相对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