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每当企业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时,安全监督部门免不了要查一查该单位是否合法经营。一旦查出肇事单位是无证经营单位,于是大家似乎都如释负重地找到一个理由:都是无证照经营惹的祸。
的确,在以往发生的诸多生产安全事故中,有不少肇事单位是因无证非法经营、整改期违规经营所致。这些单位因其本身的无证照经营而对安全生产置若同闻,结果往往导致惨剧的发生。对于这类无证照经营的违法企业,自然当该严惩不怠。但“证照齐全”就意味着安全生产过关吗?事实证明,“证照齐全”不能成为安全生产的“护身符”。
事实上,在以往的诸多生产安全事故中,很多肇事的企业都是“证照齐全”的企业,而且很多还是先进单位。比如前不久(10月4日)造成31人死亡、57人受伤恶性爆炸事故的广西浦北县白石水镇长岭烟花爆竹厂,就是一个经各级有关部门审批、各种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镇办企业。
据媒体报道,该爆竹厂不仅是一个经各级有关部门审批、各种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单位,而且是该县的一个纳税大户,一直是镇政府乃至县政府十分关注井给予政策倾斜的企业,并多次被镇政府和县政府评为先进企业。但就是这样的一个“证照齐全”先进单位,依然发生了31人死亡、57人受伤恶性爆炸事故,原因何在?答案其实很简单,经营证照齐全,只是合法经营的必备条件,而不是安全生产的确保条件。因为,生产许可的审查一般是在静态状况下进行的,而安全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是在瞬息万变的动态情况下进行的。特别是像烟花爆竹厂这类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单位,仅仅有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具有“安全责任大于天”的管理人员去动态管理,要由分分秒秒牢记安全规章、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生产工人去严格执行。任何大意的懈怠行为,任何违反科学的侥幸心理,必然带来惨痛的血的教训。简言之,“证照齐全”不是安全生产的“护身符”。
烟花爆竹类厂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有其严格的管理手段,但由于它的高风险造成它的高利润,往往驱使人们不惜一切去冒风险,井对这类企业在某些特定的背景下放松其管理尺度。据报道,国务院已组成调查组开赴该厂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尽管目前调查结果尚未浮出水面,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此次事故的发生必然跟该厂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有关。那么这些漏洞的存在,在平时的安全监管中为什么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呢?答案其实也不言自明,据了解,只有100来人的镇属长岭烟花爆竹厂,2003年户值500万元人民币,但缴纳税金却高达100万元人民币,尚不知利润几何,税收贡献率高达20%。无论是对镇政府、县政府、还是对企业都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是高额的利润促使人们对其放松了监管的力度。从法律上说,在生产许可生效期内,政府职能部门如果发现不符合生产许可的否决条件,随时可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相关的营业证照;从管理上说,在证照齐全的情况下,如果发现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随时可以紧急下令停业整顿。哪怕一天赚一座金山银山,也在所不惜。但遗憾的是,因为高额利润促使该县对该厂的管理睁只眼闭只眼,而这种现象绝非只是在浦北县存在。
更值得人们反省的是,这次发生爆炸的长岭烟花爆竹厂所在的浦北县,一个县、一个生产领域在不足五个月的时间里,已经连续发生4次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伤亡104人。虽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紧急下令,全区所有的烟花爆竹企业全部停业整顿,但鲜活的生命逝去不再会回返。此次事故再次给了我们一个血的教训:那就是安全生产监管除了重处重罚、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厂(不仅仅是烟花爆竹厂),更要深查细究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证照齐全”烟花爆竹厂。一旦发现此类企业,决不能因为高利税而心慈手软。
当人们习惯性认为安全的地方往往不安全,当人们时刻想到危险的地方往往不危险。事物的辩证法可能就是如此。安全生产监管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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