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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004-12-09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年来,随着消防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五条禁令”,提出了“为民第一、科技强警”的工作思路,用实际行动实践了胡总书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重要指示,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然而从支队整体情况看,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还有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与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消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分析当前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强。
  有的执法人员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设身处地站在办事人的角度去考虑,表现在执法随意性较大,办事拖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冷、硬、横、推”等特权思想;也有极个别同志平时热衷应酬、搞不正之风,在执法时不能自觉排除人情、关系的干扰,有时也存在着执法不严、甚至违法行政的现象。?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到建筑防火、给排水、电气、火调、法律、统计、资产评估等多领域多学科知识,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多数都是从战士成长起来,专业知识比较缺乏,文化理论功底不扎实,对有关消防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了解不够,掌握应用不熟练,工作中还不善于从执法角度去考虑问题,致使一些执法工作程序不清,不依法按章办事。甚至出现以权谋私,野蛮执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另外,由于专业技术干部少,比例低,造成专业技术攻关、技术革新能力和技术工作效果不明显,与社会发展需要很不相适应。

公安消防机构管理事务过于繁重
  《消防法》将消防安全职责集中于公安消防机构,实行监督与管理合并的管理模式。公安消防机构既要对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还参与各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既当消防工作的“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无论在人力、还是在物力方面都不能满足现代社会消防安全的需要。以玉林市玉州区为例,今年的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专项治理就以调整后的251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重点,玉州区的防火干部12人,平均每个干部负责21个单位的监督检查,每个单位按检查——复查的程序进行至少需要42个工作日,且还不包括对逾期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时限,而每名干部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的法定工作日仅为86天。公安消防机构长期超负荷运转,使公安消防机构无法按质按量地完成消防监督任务。高质量、高效率的现代化的消防管理无从说起。
消防行政执法程序复杂,效率低。
  一是消防行政处罚设置前置条件,增加了执法的难度。《消防法》对建筑违章、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许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设置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增加了不必要的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成本,延长了执法时限,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处罚。
  二是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少。《消防法》只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可实施强制拆除或清除措施,而未规定有查封、扣押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一些火灾隐患因缺乏强制执行措施而不能得到及时消除,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不适应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发展需要。

消防行政执法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低。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国消防网和各地的消防信息网络相继建成,但是,消防信息网仍停留在消防宣传、对外服务等方面,没有组织开发体现基层单位工作的消防软件,集消防管理、消防监督执法、消防评估、消防服务等一体的消防网络系统未最终形成,消防行政执法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仍比较低。

对策
强化服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
  首先,思想上要有充分的认识,要坚持用十六大精神指导消防工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消防监督执法也是服务的思想。其次,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只有“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才能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才能把服务这件实事办实。三是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热情服务。按照十六大精神的要求,积极改革消防行政管理工作,推行和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执法过程中,在涉及政务和群众利益的消防行政审批环节上,要充分体现和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关系,提倡人性化服务的理念。四是要深入实际,解决难题。尤其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消防热点和难点问题,要依法及时办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人民群众说清楚,以得到理解与支持,特别是对重要工程的消防审批验收、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重点消防单位的专项治理等,将工作落实到位,将问题解决好,确保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
  一是要健全消防执法人员再教育培训机制,对消防执法人员采取分期分批脱产学习、培训,或在职网上远程教学、函授、教育培训,强化消防执法人员知识结构的造血功能,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制定消防执法人员自学计划和考评机制,确保每一个消防执法人员自觉按照计划去学好各种相关知识,并当作工作中一件大事来抓。作为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政工部门和防火部门要认真组织考核评比。考评不及格、不过关的,不得从事消防执法工作。三是加大对专业技术干部培养,发挥其主力军作用。将一批学历高、素质过硬,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调整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岗位上,培养成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专业技术骨干,充当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带头人,形成以专业技术干部为龙头,以点带面的消防监督人员新机制,切实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从源头上保证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转变监督管理职能
  公安消防机构应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一样,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实行一系列的职能转变。一是消除“管理就是审批”的思想,切实减少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对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一些行政审批要予以取消;凡是能够下放给基层消防机构进行审批的事项要立即下放审批;切实解决替政府包揽消防事务的问题,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的消防工作,按照法制统一和责权统一的原则,及时移交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归口审批,真正为公安消防机构“减负”。二是建立具有政策性和预测性的宏观管理机制,以宏观管理代替消防行政审批,加强社会消防自治。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立即从保姆式的管理中摆脱出来,转到依法监督、宏观指导为主的监督服务上来,广泛调研,加快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清理和修改工作,制定与公安部61号令相配套的法规,确保单位消防自治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同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尽快建立以宏观管理为目标的社会消防发展评估制度和消防安全状况考评制度,以便对全社会消防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量化考评,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建立专业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将不再承担或直接参与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任务后,行政审批的职能也将进一步弱化,其主要职能将转变到对企业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对企业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因而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和处罚权并没有减弱,反而会有所加强。因此有必要组建专业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承担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任务,彻底转变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四是培育消防中介服务机构。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安消防机构现有的监督力量和技术手段已经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社会大力培育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承担以前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建筑工程审核验收、火灾隐患评估认定、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工程的监督检测等技术性工作,并逐步培养和建立职业的注册防火工程师等队伍。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防止其职能无限扩张。藉此,公安消防机构就彻底地由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者定位为执法监督者,防止了消防行政审批权利的变质、异化。

完善消防执法程序,体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
  消防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处罚前置条件,对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直接依法实施查处,以简化执法程序、缩短执法时限,增强法律的严肃性,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切实体现“违法必究”的法律精神。同时,应增设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可依法先实施查封等强制措施,以避免在使用或隐患整改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充分体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

建立集消防管理、内部办公为一体的网络信息系统。
  消防机构除建立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实现网上查询、警务公开,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形成交互式“一网式”对外办公模式外,还应当建立内部综合办公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平台与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平台衔接,使消防电子政务的办公事项能够通畅地在各级消防机构内部运转完成。开发推广各项消防业务管理系统,逐步做到内部日常办文、办会、办事均通过网络运行,各项办公业务实现电子化、无纸化、网络化。依照“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对现有各类消防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形成功能齐全、查询便利的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视频系统资源,做到“一网多用”,开通电视电话会议、视频点播、远程教育及执勤备战监控等应用项目,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