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监理的定义和机构
所谓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安全监理行使委托方赋予的职权,属于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评价、监控和督查,降低风险度。安全监理同工程监理一样具有较强的第三方的超脱性、客观性和公证性。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安全监理的形式符合我国的“行政执法、企业管理、法人负责、职工守纪、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监理依托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人才优势,强化和填补了行政、企业、法人、职工、群众各方安全职能的弱项和盲区,尤其是在执法、管理、负责和监督方面显现出了不可替代的强项优势和显著效果,为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本质安全度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安全监理机构不是专门执行建筑安全的独立机构和企业,而是在原工程监理机构整体构架的的基础之上再力口上一个安全控制。这样,在增加少量的资金、设备和人员的情况下,可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政治效益,产生社会、企业、家庭都受益的强势效应。
二、安全监理的任务和管理形式
1.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是全方位、全面、全过程的第三方安全管理行为,符合第三方的国际惯例。安全监理主要负责对业主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理,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图、设计成果安全系数保证的监理,对主要原材料厂家、主要设备生产厂家的安全资质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网络系统、安全措施保证系统的监理等等。并要从设计图纸、机械设备、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安措资金等多方面进行协调工作。安全监理对业主和承包商如何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进行监控和管理,并对其双方的安全行为给予帮助和指导,以确保安全总目标的实现。
2.安全监理的管理形式
监理公司的总经理是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抓安全监理具体工作的实施。基层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在具体分管时,可以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负起各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也可以将所有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集中起来由一名安全专业的人员承担。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三、安全监理在国内的现状
安全监理在我国的提出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首先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在一些重大的市政建设项目中引入实施了安全监理制度。经过几年的运作,成效显著,得到了建设部及其它行业的首肯和认同,使建设监理目标管理的“三控制”改为“四控制”,控制安全成为了建设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上海市虹口区从2002年4月起在区内进行安全监理试点工作,创造了“监理参与,点片联网”的工作方法。其具体做法是1.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必须包括安全监理内容;2.工地配备的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制定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3.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和总分包之间的安全协议履行情况,安保体系的运行、进度情况,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实施安全监理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签发《整改建议书》或《整改指令书》,同时抄报建设单位和安监站;5.监理人员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违章行为如制止、督查不力,玩忽职守,须承担相应责任。再加上“点片联网”的做法,被《建筑时报》称作“为安保体系的顺利推行设计了一种崭新的操作模式”。
2002年10月,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以沪建监协(2002~第11号文的形式,下发了《市监协关于加强当前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国家电力公司1999年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及2000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几点意见》中,都对执行安全监理制度做了硬性规定。在这几个文件中都分别对安全监理的机构和人员设置、工作任务、取费标准等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这样,安全监理制度首先在电力系统内全面实施,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得到加强和规范。
就效果来讲,从吉林省电力公司基建系统的事故统计上可见一斑。实行安全监理以前,该公司每年都有各类事故发生(死亡、重伤和轻伤),实行安全监理之后的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没有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实现多年梦寐以求的事故零目标的夙愿。
国家电力公司在2000年4月16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将安全监理的任务划定为: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保证体系;2.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4.抽检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5.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控;6.监督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上述6条中没有包括对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的监理。当然,这只是电力系统针对自己的内部情况而制定的,其他单位只可作为参考。但就目前来讲,安全监理制度在国内仍处于试点运作阶段,国家没有正式行文全面实行。
四、工程监理与安全监理联系紧密
工程监理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力,受业主的委托,在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资金上实施控制,实现高速度、高质量科学投入的最佳经济效益点,达到创造财富的目的。安全监理是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赋予的权力,根据监理合同,监督和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安全行为,以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损失,保障所有人员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达到促进生产、稳定社会的目的。从本质上讲:,工程监理与安全责任是紧密相连的,工程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含有安全工作。2001年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整体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33人轻伤。在处理该事故的责任者时,驻该工地的监理单位总监韩长福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如果说工程监理不管安全的话,那么韩总监何罪之有?尽管有些人反对工程监理管安全,其实在不知不觉中工程监理已经在为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了,也为安全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施工队伍审查、图纸会审、主要原材料寸艮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审查、开工(停工)报告的审批、施工方案的审批、各工序的质量报验、进度计划的审批、资金给付的审批等等,哪一项能与安全划清界限?工程监理的控制质量、进度、投资,哪一项不和安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审批的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在资金划拨时,安全技术措施同样是主要的一块,监理单位对该大项能不管吗?其实,安全监理本来就是工程监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反对工程监理管安全的一个理由,就是安全监理没有法律依据。其实法律是为人服务的,而且一切法律文件都是滞后的,如先有犯罪而后有《刑法》次先有工会而后有《工会法》先有劳动而后有《劳动法》;人类也不能等到有了《婚姻法》后才结婚生手,繁衍后代。任何新生事物都是走在前面的,法律条文是为规范它而紧随其后诞生的。安全监理也一样,先进行试点,成熟后推广,形成规模时再立法也不迟。安全监理对业主和承包商来讲属于他律管理机制,是在原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体系、形式、手段不变的情况下,又给安全管理工作施加了一个外力,等于给安全工作又加了一道保险。
五、安全监理的成效
通过对工程监理的成效分析,可以预测出实行安全监理后的效果。有目共睹,经过工程监理后的工程项目,基本上没有发生比较大的工程质量问题而没有工程监理的工程,却不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豆腐渣”工程。有了工程监理,业主的心里才有底。同理,安全监理和工程监理为同一部门,同一机构,只是增加了一个专业而已,管理形式和力度都是一样的,其效果也必然是一样的。从国家电力公司在监理行业实行安全监理的多年实践,也同样看到了明显的成效。业主增加少量的监理资金,工程监理不需投入太多的人力、物力、精力,就可以在结果上获得政治、经,济、社会多方面的收获,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安全监理的管理形式是建筑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他律机制。就目前建筑市场的运行体制来讲,安全监理势在必行。过去,建筑市场的甲乙双方均为国有企业,只有少数的集体企业。在安全的管理和投入上基本能够得到保证。因为谁都明白,安全上少投入省下来的钱不归自己,而一旦出了事故责任可得自己承担,谁犯得上冒那个风险?而现在建筑市场的各方有许多均为私有企业,即使是大型的国有企业承揽的工程,也大多都分包给私有企业了。他们在安全投入上省下来的钱是自己的,即使发生了事故,谁也撤不了他的职,其他方面的处罚他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去疏通。另一方面,许多事故(包括重大事故)他都可以隐瞒不报而私下处理。而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上独立的第三方,每天跟班在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现场几乎是全部的细节情况。在质量和安全上的管理是有一定的威慑力的。安全监理的管理形式既有助于政府对建筑市场失灵的治理,又保障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建筑市场的各方均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从监理单位的企业资质、人员结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看,监理单位完全有资格、有能力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从经济观点上看,安全监理所创造的效益具有高比价性;从制约形式和手段上看,安全监理的行为影响具有高效性从重视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卫生大目标上看,安全监理的运行机制具有务实性;从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上看,安全监理同工程监理的业务具有可溶性从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的效果上看,安全监理具有完全的可行性。就目前我国安全形势的总体上看,安全事故的频率居高不下,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更是触目惊心。建筑施工行业一直是发生事故的重灾区。
多年来,几代人都在寻求避免事故的最佳管理体制、科学技术、先进方法等。如安全监理管理机制能为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做出一定的贡献,那是我们共同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