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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察执法确保安全生产

2004-12-13   来源:《中国煤炭企业管理》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地位的确立,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国务院《决定》和《条例》的出台,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提供了科学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对此,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身先士卒,抓落实,抓专项检察,加大执法力度,使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发生了转折性飞跃。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和实践,黑龙江局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办法和措施,确立并实行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持和国家局总体工作思路步伐一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指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迅速落实国家局的各种精神和决定,以国家局提出的抓好“三件大事”,加快“六个支撑体系”建设,努力推进“五项创新”为统领,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使我们牢牢把握了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二,必须坚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三年多来,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特别是安全专项整治能够取得显著成果,安全投入能够加大力度,煤矿安全数字化监控平台能够迅速建成,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能够稳步推进,都是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联手行动的结果。
    第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体现煤矿安全生产和监察工作的根本宗旨。黑龙江局提出了“少死亡一人,就是再造一个幸福家庭。少出一起事故,就是保护一批干部”的指导思想,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扭转少数企业领导和矿主“以煤炭换金钱,以生命换煤炭”的错误思想;塑造“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理念。
    第四,必须坚持突出煤矿安全监察重点,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年多来,黑龙江局始终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重中之重,以控制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为主要工作目标,认真抓好“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瓦斯防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为指导,集中90%以上的监察力量抓瓦斯防治和重点煤矿的监控,重点突破15个易发事故薄弱环节和100条的监察,把安全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上。
    第五,必须坚持巩固煤矿安全基础,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的“命根子”,是基础的基础,通过典型引路,达到整体升级。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和煤矿全员培训,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和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跨越。
    第六,必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科技兴安”。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科学技术也必须广泛应用到安全生产当中去。对用于安全生产可行的科学技术要迅速组织人员研发;对成熟的新技术要大胆、及时地引进推广;对传统的工艺和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技术升级”。实践证明,煤矿安全数字化监控网络平台,对安全监察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七,必须坚持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实现“关口前移”。三年多来,通过监察工作实践,大力倡导了敬业、奉献、奋斗、创新、协作的“五种精神”,培育了刻苦学习,求真务实,从严从细,令行禁止的“四种作风”。从思想、业务、机制、作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强了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了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倾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特别能战斗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
    上述七条经验,既是黑龙江局过去三年多工作的积累和结晶,也是今后工作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对上述经验,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完善,用监察工作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充实。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挑战。从有利条件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越来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三是经过治理整顿和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装备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也逐步加强。四是高科技的数字化煤矿安全信息化监控系统作用越来越明显。五是国家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技术资源型城市发展的决策,将拉动煤炭的需求。
    从不利条件看,一是部分煤矿干部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利益驱使面前,总是动摇安全信念。二是黑龙江省煤矿开采近一个世纪,井深巷长、老井老塘多、双突矿井多、有火区的矿井多、地质条件复杂,使煤矿安全隐患增多,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及管理水平较差等原因,加大了安全监管难度,使危险因素增多,风险加大。三是随着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煤矿安全和生产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利益的驱动将导致一些煤矿超能力生产。已关闭的乡镇小煤矿,也将寻机死灰复燃。因此,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形势和任务仍然相当艰巨。
    对此,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正确把握有利条件,努力扭转不利因素。乘势而上,努力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一是抓住关键,突出治本,落实《决定》、《条例》,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要求,一要抓好煤矿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察各类煤矿企业都要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和管理人员。二要抓好煤矿安全投入保障机制的落实。监察国有重点煤矿在按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技措专项费用的基础上,加大按销售额提取的数额,尽快补还安全欠账。对国家投入的安全技改项目,严格对位施工,按期投入使用。小煤矿也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维简费。三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行为。发现非法开采行为,及时通报地方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查处,依法关闭矿井。
    二是抓基层,打基础,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运、通”是重点,“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特别是那些安全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和企业,要分清轻重缓急,要抓重点,要抓关键环节。
    三是突出抓好“一通三防”。重点防治重大瓦斯事故,要把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放到抓好“一通三防”上来,进一步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省八委厅局制定的“100条”及其补充规定,狠抓15个薄弱环节(重大危险源)等防治措施的落实。瓦斯管理要贯彻从严的原则,一处矿井中只要有一个高瓦斯工作面,该矿井就要按高沼气矿井管理,必须安设瓦斯监测系统。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自燃发火矿井建立瓦斯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及年产9万吨以上的各类煤矿也都要上齐瓦斯监测系统,并与省局联网。要加强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各类矿井瓦斯涌出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上永久抽放设备,瓦斯涌出量达到规定标准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上移动抽放设备,做到先抽后采。
    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信息化监控系统。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信息化监控系统,是安全监管向信息化迈进的创新体现,更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
    五是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3]58号、60号文件精神,把深化煤矿专项整治作为煤矿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要监察那些国家及省政府已经明令关闭的小煤矿和矿办小井的关闭情况;二要监察那些关闭后和无证非法生产的矿井死灰复燃情况;三要监察那些破坏资源、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关闭情况;四要加强对煤矿“四证”管理的监察,对验收时符合标准,但现已达不到发证标准的矿井要解决依法吊销证照,予以关闭;五要严格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设备与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严禁以基建、改造、巷探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煤活动;六要按国办58号文件要求,对今后发生特大事故的县(区)和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煤矿,要作为重点整顿的地区和企业,严加整治。
    六是搞好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过安全评价中介组织对煤矿企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程度评价,是《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是对煤矿分类指导,重点监察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省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由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价机构承担具体评价工作,各类合法煤矿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为B级、C级的煤矿,督导其限期整改;对评为D级的煤矿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予以关闭。
    七是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素质。一要以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对各类煤矿的矿长复训,进行再教育。二要对煤矿各专业工种人员进行培训,做到应知应会,持证上岗。三要有计划地组织通风、瓦检人员办半年期的培训班,全面提高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四要在搞好四级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向五级培训延伸发展,学习推广鸡西矿业集团东海矿和正阳矿的经验,加强区、队的安全培训教育。
    八是加大煤矿安全行政监察执法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检查、监察,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口大监察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