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一个高度文明并充满希望的时代,人们充分施展着自身的智慧,也充分享用着文明进步的成果。与此同时,21世纪也将是经济与文化相矛盾、科技与环境相冲突、社会活动与自然运动相牵制的时代。专家预测,未来的数十年是事故、灾害、环境公害更为恶化的时期。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仍是未来人类社会活动的主旋律。
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十分重要的目标。政府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机构,不得不认真审视如何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生产方式,有效地预防各种意外事故和灾难的发生,为人类生存、生活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大环境。
一、安全生产监管实践的基本定位
不伤则安,不损则全。安全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需要,是社会生活共同的理想追求。安全生产是社会经济增长、人类文明进步的派生物。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各种要素组合与延伸,按相应的规则与规律发展运动,一旦偶合中断,平衡打破,即演变为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不仅影响社会正常的生产秩序,而且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就是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法规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管理职能,减少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
由此而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两个不容混淆的基本概念。两者主体不同,企业与国家;手段不同,自我约束与依法行政;目的不同,企业效益最大化与社会协调发展。搞清两者的区别,目的是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的定位问题,其定位就是对经济发展实施保障与制约,保障经济的适度快速发展,制约非科学的生产程序和行为。
二、数字是安全生产监管实践的基石
安全监管属于管理的范畴,监管的本质是要求监有方向,管有内容。科学高效的管理都不同程度依赖于数据信息来辅助管理目标的实现。安全事故成因复杂,安全监管面广量大。因此,必须构建起数字安全的概念。安全数据应当包含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静态的数据包括工矿商贸企业数量、规模、生产工艺、生产流程、重大隐患点、危险源,以及各种原因诱发安全事故的比例、危害程度、不同行业安全事故的周期、峰谷等等;动态的数据就是监管过程中及时采集的各类数据。监管过程就是对数据的应用处理过程,就是根据数据曲线、目标量与相关变量的关系,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生产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从安全流变与突变的过程分析,事物的安全状态是相对的,危险状态是绝对的。一个作业场所可以杜绝安全事故,但一个领域、一个区域是难以杜绝的。尤其是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平衡和协调处于动态之中,我们必须面对经济总量增加而带来安全事故的相关增长。就安全监管本身而言,它不是对生产作业本身的管理,而是对安全生产主体的一种要求和约束。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安全生产监管就是对数字安全的控制。安全数据的来源,一是企业报送,二是调研获取,三是协会提供。第三种形式是我们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
三、法制是安全生产监管实践的利器
法制社会中安全生产监管的基本趋势,一是市场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尽可能发挥市场功能,导向企业自律,主动承担安全责任。二是法制健全。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进行市场运作,客观上要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然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但如果忽略这个必要成本,引发安全事故,就会导致成本大幅度地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投入安全成本的度上往往不能够很好地把握,这就需要有一种制度来约束,于是安全法规便应运而生,通过法律法规,迫使其在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之中,遵章守法,承担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责任义务。
人类很早就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约束安全生产。最早的安全立法,可以追溯到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的《矿工保护法》。经过世纪更迭,安全立法思想逐渐成熟,未来的一个时期,人类的安全立法必将体现出如下趋势和特点:一是安全法规从单一趋向整体,由分散发展为体系。二是安全控制的位置前移,突出预防性的任务。三是立法的目标体系逐步向避免危害职业健康以及财产损失等方面延伸。四是安全立法体系更趋完善,建议性法规和强制性法规并存,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等,各自发挥功能和作用。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向法制社会迈出了关键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就安全监管工作而言,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是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要求。建设一支法律意识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实践的必修一课。
四、可控是安全生产监管实践的目标
安全生产监管的最终目标要归结到可控上。随着安全科学管理不断深化,现代安全管理将逐步实现由单因素的、静态的、外迫型的管理,向综合的、动态的、内激型的管理的转变。安全生产监管的方式也将由被动型、指标型向主动型、目标型转化。实现这个转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是构建灵活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提高综合协调的效能。充分发挥政府成员部门的作用,突出主体部门的管理职能,把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具体主管部门,完善指标控制体系;建立议事制度,加强综合协调;加强分级监管,上级监管部门对下级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建立安全信息网络,网络的纵深达到乡镇、街道,甚至行政村。
二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快工矿商贸企业本质安全进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落实“科技兴安”的战略,改革工艺、设备和安全技术,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深层次的问题。安全质量标准化要突出“安全第一”的方针,强调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化,要体现安全与质量之间的紧密联系。可以先从煤矿人手,逐步向机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拓展,先易后难,分步推进。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的辅助作用,构建政府与社会协调推进安全生产的框架。法制政府必须做到职权慎用,注重程序,损害赔偿,高效便民,这是政府自我约束的基本准则。在安全生产监管之中,如何利用市场机制,构建协会、评价中介框架,服务于安全生产,服务于安全监管,是一个需要探索的课题。协会可以组织生产企业进行行业自律,在严守国家法令的基础上,制定共同准则、共同纲领,合理组织安全生产,进行行业技术规范。评价中介组织依据企业需求与选择,提供技术咨询,安全评价(评估)服务。而安全监管部门借助于市场力的作用,来行使有重点、有目的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四是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全事故的抢险能力。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是政府总体应急救援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应急救援力量分散,应急指挥职能交叉,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急力量和资源十分有限,难以协同作战。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多层次的救援组织,制定救援预案和预警机制,对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应急救援准备以及处理等情况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确保在发生特大事故情形下能够及时启动应急救援工作,制止安全事故造成更大损失。
通过这些努力,有效防范源于技术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意外事故,控制源于自然因素造成的灾害和危害,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