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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的几点思考

2004-12-16   来源:《化工安全与环境》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期,我国在安全方面连续出现了多起重、特大事故,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作为一名在大型国企从事安全管理的技术人员,我也在思考,为什么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就我平时所接触到的实际情况,我有这么不成熟的几点看法。

  一、在安全生产宣传方面做得不够

  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在高度强调安全生产,然而,在宣传上到底做了多少工作?宣传工作不仅包括党和政府领导人的讲话、指示,也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更应该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技能、知识(包括事故逃生知识和技能),而我们从小孩子开始,不断地被灌输爱党、爱国家、爱人民等等思想,但什么时候对大家进行过哪怕是一丁点的安全教育和逃生技能教育?这才有了在事故发生时,绝大多数人本来可以逃生,却活活被烧死、淹死、熏死,这才有了业主们的安全意识淡薄以至缺乏,这才有了一旦发生事故就是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激增的恶果!

  安全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制定出来是为了让人们遵守的,而当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信息的交流和传递提供了非常的条件,经过某部委认可的安全信息专业网站实行的是收费上网制,每年需要收费数千元,给了账号和密码才能进入(当然,对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我们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不相信国家真的就拿不出那么一点钱,开办一家专业的安全信息网站,把需要大家执行的法规、政策、制度、标准以及事故案例放到网上,让大家免费共享吗?这能花多少钱?!

  还有,每发生—起重、特大事故,我们在报纸上、电视上、广播上都可以看(听)到“……作了重要批示”,我不否认,这些领导人的批示,有一些(我是说公布出来的,我所知道的,例如说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三点重要指示等等)确实对我们做安全生产工作的人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自从去年以来,我,作为企业里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多少次重、特大事故的领导人批示,从来不知道是什么内容,上级只是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批示……”,却不告诉我们这重要批示是什么,更不要说公开发表了(我不知道这些批示是不是涉及到了某些“官员”的面子问题而被“贪污”了),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好过一段时间,报告上级“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了‘……重要批示……’,形势大好……”云云。如此这般,安全工作要能够做好那才是怪事!

  二、政府部门安全管理职能不清,管理人员素质低下

  近年,中央对政府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统一由劳动部门管理的安全工作分解划分到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职业卫生划归卫生部管理,今年又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并不是说职能不能划分,问题在于职能划分以后,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打架、顶牛现象屡有发生,我所在地区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局和技术质量监督局在安全管理上有利可图的抢着管,无利可图的推着管。例如在特殊工种培训上,因为能收费,两家都在抢,而且都有上级(各自的国家局)文件作为依据,搞得我们企业无所适从,我曾经问过两家“我们到底该听谁的”,他们的回答出奇的—致:“你们看着办,反正不拿我们的操作证,是必须要罚款的”,大家给评评理,到底我们该听谁的?

  再说有些“官员”们的素质低下,经常是到了我们企业,什么都不懂,甚至连国家法规都糊涂,而且,一说要来检查,你准备了汇报材料,根本就用不上,他们一般都是中午11点钟以后才来,来了,聊聊天,吹吹牛,吃饭,走人,有时象征性地在工作现场转一圈。最多时,我一个月需要接待这样的“检查”十多次,还能有多少精力干实事?所以,现在我们的对策就是:平时做好自己的工作,切实保证安全,“官员”们要来检查安全,那是人家的权力,汇报材料无需准备,准备好招待饭(如果得罪了他们,等你要按照法规拿证啊等等一些事情,要“求”到他们的时候,有你好受的!)。如此这般,安全工作要能管好那才是怪事!

  三、出了事故,给死难者的赔偿太少

  我曾经听说过,某地一起死亡数十人的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每人1000元,更有甚者,某地一起煤矿爆炸事故死难者每人获得的赔偿竟然是150kg包米!天哪,一个人竟然不值一头牛甚至一头猪的价钱!如此低廉的赔偿,如果我是私营企业主,我也不会管安全的,死一个人,不就当丢了一头猪吗?!所以,我们国家应该尽快制定更为严厉的死难赔偿标准,而且要城市、农村同样适用,富裕地区、贫困地区同样适用。要让企业死不起人。你不是要钱不要命吗?你死一个人,就要让你赔到倾家荡产,不够赔的,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来赔(谁让政府部门平时不做好管理工作呢),只有这样,不管是业主也好,政府也好,才能够真正把安全当成一件事来抓!

  四、最重要的一点是事故往往都是和腐败联系在一起的,要想遏制事故,必先惩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