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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冲刺”更要惦念安全

2004-12-20   来源:工人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4年即近尾声。然而,从安全生产来说,今年的年末给人们带来的是太多太多的不幸与沉重。据不完全统计,11月份以来,全国至少发生14起矿难事故。

  一般情况下,年终,是企业生产旺季。为了完成一年的生产经营任务和经济指标考核,企业都会开足马力,进入生产的最后“冲刺”阶段。然而,由于一味地强调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经济指标的实现,而忽视了规范操作,放松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带来许多安全隐患乃至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震惊全国的“11·28”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矿难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据11月30日《重庆晨报》报道:造成“11·28”陕西铜川陈家山特大矿难事故的原因之一竟然是矿长为获得超产奖强令矿工下井所致。

  现在,有不少企业的主管部门在对企业或企业经营者考核时,都有一套较为详细的指标管理及考核办法。如:每年要完成的X产值、实现X销售收入及X利润等。有的主管部门为了激发广大经营者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还将企业每年完成的任务、实现的利润等与经营者收入相挂钩,实行多劳多得、重奖重罚。按说,这样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对规范企业经营者及完善其分配机制等是有益的,无可厚非。

  然而,这种由于一味地只注重生产任务及经济指标的完成,因而也暴露出许多弊病。如:一些经营者只注重生产任务完成后,自己可以“多劳多得”,可以体现自己的“政绩工程”,因而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及发展,忽视了企业长治久安的安全工作等。

  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多完成生产任务多增加个人收入,不惜违背客观规律,不按操作规范标准严格要求,放松了企业管理,乃至忽视安全、文明生产;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多完成考核指标,公然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让职工加班加点。这种现象在临近年终尤为突出。有一些企业在临近年终时提出了“大干X天,力争全年任务提前完”的口号,无视《劳动法》,让职工每天工作十三四个小时;还有一些企业开展了“再努一把力,向年终冲刺,为新年献礼”的“献礼”竞赛活动,让职工抢时间、赶进度多加班、多生产、多出产量、多完成任务。由于广大职工长期加班加点,得不到应有的休息,身体、精神长期处于疲劳状态,一些安全隐患及事故苗头乘虚而入。

  如果说,要我们从近段频繁的矿难事故中吸取什么教训的话,我认为:任何时候都要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这才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亲情化最为核心、最为本质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