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我国煤炭生产力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保障程度,从2001年起,国家连续几年利用国债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安全改造项目531个,正在实施的安全改造项目488个,累计安排国债补助资金59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投入54亿元,合计总投资113亿元。
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字,除了利用国债外,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采取的其他资金和财税支持政策主要有:
———采用贷款贴息,支持煤矿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提高煤矿井下采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相应地配套改造安全设施。2001年以来,国家累计安排国债贴息资金约5亿元,拉动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60多亿元,完成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项目31个,升级改造高效综采工作面56个。
———注入项目资本金,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矿建设。去年以来,国家初步规划了13个大型煤炭基地,并对基地内建设的大型煤矿实行资本金注入政策,两年累计安排国债资金24亿元,鼓励煤炭企业建设大型、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按照规定的提取标准,不同类型的煤矿,根据生产规模和地质灾害情况,在吨煤生产成本中提取2—10元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煤矿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据测算,全国规模以上的煤矿企业每年可以提取安全费用40多亿元,全国所有煤矿每年可以提取6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