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004-12-23
来源:《劳动保护》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经两年了。这部法律的制定颁布,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空白,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这部法律所确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促进了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趋向好转。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不仅对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法律普遍适用,同时也对其作出了重要的、必要的补充完善,做到了基本法与特别法、主体法与相关法的有机结合。要依据这部法律,加快构建以《安全生产法》为主干,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分支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并通过依法行政,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目前正处于创新和完善时期,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也相对滞后,加之人们的安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执法的环境也有待改善,《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一些法律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在安全生产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另外,如何加大地方安全立法的进度,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作用,也是面临的新课题。因此,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为此,在《安全生产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希望认真总结两年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