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劳动者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由于作业环境条件异常或是其他突然发生的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尘、毒、噪声、强磁、辐射、静电感应、爆炸、烧烫、冻伤、淹溺、腐蚀、打击、坠落、铰辗和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伤事故,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为了保证劳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必不可少,这也是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或职业中毒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之一。
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目前,劳动保护用品市场极不规范,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价格迥异,有些商家甚至使用单位不是从合法的经营渠道进货,不执行“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审查,而是贪便宜图回扣,把大量粗制滥造假冒伪劣产品发给职工,给职工的安全健康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因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屡见不鲜。
劳动保护用品趋向时装化,而防护性、实用性能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劳保服装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这一点无可厚非,但一味盲目追求所谓面料高档,款式流行、时尚美观,而不考虑其防护功能,就失去了劳保服装的本意。因为劳保服装都是根据工作条件、环境和防护对象来确定的,其安全性、可靠性都要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安全测试。如焊工的工作服应该是纯棉劳动布或阻燃面料,紧袖口、紧裤口、夹克样式,其它化纤、涤纶等面料都是不允许的。
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理由,长期不发劳动保护用品
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把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作为可削减的开支之列,甚至连最基本的工作服、手套都统统取消,还有一些私营企业和承包经营单位的领导无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千方百计克扣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职工怨声载道。
将劳动保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就其防护性能和特殊作用而言,应视同生产工具一样,属于生产资料范畴,是必不可少的。它同职工福利和待遇有着本质的区别,而有些单位发现有部分人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衣、手套等)卖掉后,不是从正面进行教育和制止,而是错上加错,干脆把劳动保护用品折合成现金,以福利的形式发给个人,这是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一大误区,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宁拿奖金,也不要劳保用品。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后,核算单位划小,班组与职工的奖金都与各项经济指标挂钩,为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多拿奖金,有些人置自身的安全与健康与不顾,宁可不要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正确使用,达不到应有的防护效果。缺乏安全防护知识是造成防护用品不防护的根本原因。如在一次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变电站早已过期的绝缘靴、绝缘手套仍在继续使用,经查问,操作电工不知道绝缘靴、绝缘手套还存在时效期的问题,这样一来,不仅防护效果无从谈起,甚至有酿成大事故的可能性。
应采取的措施
高水平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标准,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审查,促进产品更新换代
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时,必须改变迁就现有生产技术装备,照顾大多数企业,搞平均的思想。制定高水平的标准,可以给企业以压力,促使其进行及时改造,改善经营管理,引导其尽快改变落后的生产技术面貌,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产品更新换代。这是促进劳动保护用品发展的重要因素。
劳动保护用品的科研工作,解决经费投入有关部门要关注劳动保护用品的科研工作,鼓励科研人员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科研项目的开发,加大经费的投入,瞄准世界先进水平,提高劳动保护用品整体质量水平,生产出时装性、舒适性、实用性、符合时代潮流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工作的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企业和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清除伪劣产品,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劳动防护工作,严格按标准采购、发放,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更新、使用等管理制度。使用者在使用之前作一次外观检查,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是否灵活等等。使用和佩戴要规范化、制度化。这不仅仅是安全工作的需要,也是促进员工健康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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