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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生产法》任重道远——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思考

2005-01-10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至今两年了。但从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426,283起,死亡63,735人的情况看,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居高不下,全国平均每天因事故死亡350人。作为一名多年在基层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干部,笔者深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任重道远。

  基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面临的困难
  基层安全管理机构和安管人员的困惑
  安全管理工作得不到基层单位负责人的真正理解和支持。《安全生产法》颁布后,许多单位都购置了大量的单行本及读本,但发至干部及兼职安全员手中后,很多人都没有通读一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讲起来重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又如何呢?很多单位(县处级)在精简机构时撤消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现有的安全管理人员由于人手太少根本无法应付得过来。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安管人员,总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上级的文件精神,制订一些本单位的规章制。有的规章制度比较严厉,涉及到因领导者失职追究领导责任的文件,一拖就是半年时间,甚至送到领导们手上就石沉大海,有些上级精神也就夭折了。正确的行为往往得不到肯定和支持。
  作为一个安管人员、安管部门,不是一个孤立于社会的个体,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本单位的业绩考核,影响主要领导的奖惩问题,因此只要不是死亡事故或影响很大的重伤事故,有些事故汇总到机关时,在领导的暗示下,就被违心瞒报了,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出于面子,也不好过问。
  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艰难
  为了经得起每年一次年终考核,每个单位都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主要领导挂帅,工会、安全、保卫、人劳、物业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但是活动极少,为了应付考核,每年只开两次会,时间不会超过两个小时,很少坐下来学习,提高认识。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也只是在机关挂几条横幅标语,但基层生产单位活动不深入,甚至有些职工连活动的内容都不知道。
  安措资金难落实
  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某单位的收入在5000万元左右,按最低1.5‰提取安措费也要7.5万元,然而该单位安排的费用(包括宣传费、培训费、换证费等等)只是4-5万元,其中还包括一些基地的危房改造,基地的配套服务项目,如配电房、供电线路的更换等等。本来不是直接为生产、经营服务所安排的费用不应列入安措经费,而现在仅有的一点安措费用的分配,也是象撒胡椒面一样,根本起不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作用。
  员工利益难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在一些基层生产单位往往是一份承包经济合同就替代了安全生产管理,到年底把该上交的钱交来就行了,什么劳动保护应发的费用(如防暑降温费、防寒费),劳保用品的发放等很少过问。

  基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要着重解决好几个问题
  要着重解决好法制环境问题
  《安全生产法》尽管颁布实施两年了,在贯彻、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从今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来看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漠,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尚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出现,一些地方和行业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强调指出: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责权、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执法力度;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原则,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决定》的这一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要抓住“四五”普法的大好时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
  要着重解决好单位负责人的认识和态度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有针对性地讲解《安全生产法》的条款及其内容。单位负责人只有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以及确立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全面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才能自觉的守法,主动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才能主动关心和支持本单位安管人员按《安全生产法》办事。在生产中真正牢固的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人文精神。
  要按国家规定解决好安措经费的问题
  我国已经步入市场经济,目前处在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全方位的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一些经营者为了生存,很少将资金投入到设备更新、劳动保护中去,出现了安全生产配套资金投入少,欠账多的局面。
  要解决安措经费不到位的现状,建立一套强有力的财务保障制度,首先在签订经济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列上安措经费的提取额及用途。年终考核时要单项考核,没有完成该项指标,视为考核不合格,要从制度上给予保证。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
  现在国家及各省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县也陆续成立,但从现在的情况看编制很少,尤其是市、县,十几、二十几个人,根本管不过来,有的成为“救火队”及事故调查组,执法检查、督察很难到位。为了防上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平安,安管机构应进行改革,各省的安管机构应一条线垂直领导,省、市、县人员编制由省核定,经费由省财政拨付,市、县人员的调配,市由省调配,县由市调配,并在市、县局的基础上成立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执法大队的任务就是执行检查国家及省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对一些生产条件恶劣,没有防护设施、影响周围环境及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企业有权责令其停产或关闭。
  如地勘单位的安管人员由省局有关部门核定,负责人由上面任免,经费由省局单列,工作上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不受所在单位领导,这样就解决了束缚安管人员的问题。这样就能确保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到位,并切实提高其权威性,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
  要着重解决综合治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牢记“三个代表”和“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生产必须安全,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生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全社会齐抓共管,协助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一个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
  目前重点是要解决一些乡镇办的小煤矿、小金矿等矿山的开采和一些私有企业的问题,这些小矿开采都是个人承包,这部分人“要钱不要命”,为了赚钱不惜以牺牲从业人员生命和发生事故为代价。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是当前劳动部门及用人单位迫在眉睫的大事,要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只有掌握了一定的技术知识、懂得了机器工作原理、安全知识,才能预防生产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在珠三角地区缺工现象严重,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劳动条件差(工资低、劳动时间长、没有社会保障、生产环境恶劣等),一个成功的经营者应该学会培养、稳定员工,把员工当作企业的主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