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农村奔小康,需要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近年来全国各地乡村道路发展迅速,大部分地方已村村通公路,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案率也节节攀升,农民的出行安全亟待重视。
据公安部交管局网上公布的数据,2004年春运期间,全国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18起、死亡247人,其中发生在县乡道路交通事故9起、死亡126人,占50%。同样,笔者所在县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案率也迅速增长,已高于省、国道,事故多发地段由省、国道结合部迅速向农村道路延伸。
是什么原因导致乡村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众所周知,构成道路交通安全的三大因素是人、车、路。路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确保安全始终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大部分乡村道路的建设规划往往忽视了这一要素。
去年初,笔者所在的湖南茶陵县对全县所有通车的县乡道路的危险点段进行了普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所查的100多公里的县、乡道路,因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合理而造成的危险点段有34处,总长达6.5公里,并且大多无道路标志、无安全设施。这些道路基本上是在原有的乡村小道上拓宽并因势而筑的。例如:2003年12月,茶陵县北部边境山区一条16公里长的乡道通了车,群众欢欣鼓舞。但通车不到两个月,在这条路上的同一个地点就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死亡两人,重伤一人。出事地点是在该路段小于45度的反向弯道上。弯道绕山脚而过,无坡度。笔者估算了一下,造成反向弯道的山脚,大概有40立方米,如果把它推平取直,总造价不过2000元左右。但是,由于经费和土地征用的问题,规划时却放弃了把该路段推平取直的方案。省了2000元,却丢了两条命。笔者没对全国其它乡村道路的状况做过调查研究,但从报道的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出,许多乡村道路的基础设施建设忽视了确保安全这个要素。
为什么乡村道路的安全会被忽视?
我认为,急功近利是主要原因。村村通公路是眼下政府的一个重要政绩,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但经费和土地征收问题,也是政府的一个头痛问题。在政绩与长远安全的矛盾中,一些地方政府就选择了政绩。于是,省钱省力省事、在原有乡村小道上拓宽并因势而筑、缺乏安全保障的乡村道路便应运而生。路修通了,路面用水泥铺上了,有关部门对道路的质量检验合格了,于是张灯结彩、敲锣打鼓,宣布该路正式通车。至于该道路设计的合理性和设施的安全性问题,却少有人过问、把关。
对道路安全隐患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是重要原因。农民作为农村道路交通的主要参与者,还沿袭着“有路就行”的传统观念,不懂得道路交通安全与自身的利害关系,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从目前来讲,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亡羊补牢,整治道路的危险点段,增加路旁的安全设施,在乡村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方面增加投入,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重新对乡村道路进行安全验收;二是不安全的道路,应禁止客运车辆通行,要管理到位,责任到人。从长远来讲,应制定乡村道路规划的安全标准和职责,以确保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安全问题,避免在公路建成后再花高价补救。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批机动车进入开始富裕的农民家庭,这使本来就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负载更大。如果道路安全得不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日益增长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抵消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效益。出行农民伤亡不断增加,生产力丧失,贫困问题也将随之产生。因此,关注农民的出行安全,提高乡村道路的安全性刻不容缓。
湖南茶陵县公安交警大队 王年平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14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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