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1月到10月煤炭产量为14236.1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700.1万吨,增长23.4%;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0.56,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63。煤炭产量稳步上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自治区政府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年初,自治区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召开了全区安全工作会议,出台了政策性强、解决具体问题的文件。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的决定》。召开了9次政府会议和1次全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各个阶段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政府抓,抓政府”的原则,在下达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中确立了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了对盟行署、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盟市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事故的,实行年工作评比“一票否决”。全区12个盟市,58个旗、县(区)都成立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形成了自治区到旗、县(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把“四关”。自治区政府吸取乌海市鑫源煤矿“4·30”特大透水事故教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重点对全区安全程度评价为C、D类的煤矿进行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严把“四关”。第一,严把停产整顿关。对2003年被评价为C、D类的煤矿今年仍未提升到B类以上的煤矿全部下达停产指令,接受检查验收。第二,严把整治验收关。在验收中全区执行统一标准,不准擅自放宽条件;坚持以关闭为主、整顿提高为辅、逐井逐项验收、不搞免检。目前,全区318处C、D类煤矿已有316处完成了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68处矿井已通报全区,吊销相关证照实施关闭。第三,严把督查关。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组成四个督查组先后对各地政府执行自治区政府关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贯彻整治要求工作不力、整治工作不到位的盟市,及时提出监察整改意见,并将反映出的问题通报全区。第四,严把矿井准入关。严格执行矿井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293个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专篇严格审查。对47个矿井的安全设施进行了验收。乡镇煤矿建井、改扩建和技术改造一律经自治区审批。
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区各类煤矿加大了安全投入,办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据不完全统计,各类煤矿在专项整治中共投入资金近3亿元,其中鄂尔多斯市投入超过1亿元。包头市高瓦斯区石拐区小煤矿已全部安装了瓦斯监控仪器设备。乌海市、阿盟和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50%的小煤矿安装了瓦斯监控设备。乌海市还投入600多万元安装了“数字煤矿安全”广域网络动态实时多级监管系统。
关口前移,突出重点,强化执法监察。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全区各地区的煤矿分布及自然灾害的差异特点,对全区的煤矿安全生产坚持关口前移,实施重点监察。对乌海、阿盟地区高瓦斯煤矿,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监察重点。对呼伦贝尔地区的国有重点煤矿突出“一通三防”监察;对陈巴尔虎旗小煤矿乱采滥挖情况重点监察。对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煤炭就地销售的季节性生产的乡镇煤矿、监察重点放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生产上。今年1—10月份,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下达各类执法监察文书8466份,行政处罚金额达444.90多万元。有力的执法监察工作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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