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多重风险,增强风险意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重特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负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政治责任,承担多重风险。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正确认识事故风险。
一、法律责任风险
近几年来,国家加强安全立法,政府强化安全监管,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追究安全生产失职渎职,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风险愈来愈重。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经济责任风险
发生道理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车主和驾驶员,要依法承担事故赔偿、事故处理费用,接受事故处罚。
1. 事故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坏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从2004年5月1日起,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提高了,事故经济责任风险加大了。
(1)赔偿标准上调。《解释》根据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纯收入、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五项赔偿标准上调幅度达10%以上。
(2)赔偿年限增加。《解释》将伤残赔偿年限由10年提高到20年,护理费用年限20年到期确需护理的还可延长5~10年。
(3)赔偿项目增加。《解释》增加了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项目。
最近,武汉对两起3死4伤和死6人的交通肇事案做出巨额赔偿判决,金额分别达58万和74万,高出过去事故赔偿一倍多。
2. 事故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的最高处罚分别是2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3. 事故处理
事故按分级处理的原则,依法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的部门多,调查程序规范,接待费用,鉴定费用,专家费用标准高,开销大。一般要占事故处理全部费用的30%—40%。
强化安全管理,规避事故风险
一、在“3+1”的静态管理上下功夫
所谓“3+1”,是指道路交通运输人、车、路3个基本要素加管理。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因素多,事故频率高,伤亡损失大,是一个高危行业。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车辆的不安全状态,道路的不安全环境,以及管理上的缺陷,任何一方不符合安全要求,这些都是事故隐患,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抓住道路交通安全三个基本要素,在基础管理上下功夫,做好本质安全工作,从根本上强化安全保障。
1. 人:重点把住驾驶员素质关
驾驶员对安全运输负有重要责任,起着决定性作用。各运输企业及其车主,要严格把住驾驶员聘用关,一是要根据车型、线路,依法选聘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在年龄、驾龄、身体状况、文化和技能素质,所持有效证件和安全行车记录上,必须与车型和经营班线相符合;二是要探索和改进驾驶员聘用方式,改变车主聘用,降低标准,任人唯亲,留下隐患的状况。车主对驾驶员的聘用权应与经营决策权分离,车主可推荐,公司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2. 车:重点把好车辆技术关
提高车辆档次,保持车况良好,是防止和减少车辆机械事故的关键。一是把好车辆配置审批关,坚持“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根据长、短线和公路等级,配置车型和技术档次相适应的车辆。二是把好车辆技术审查关,坚持定期检测、日常维护和周期维护,开展技术等级评定,始终保持车辆性能完好。
3. 路:重点控制道路安全黑点
道路安全黑点就是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段和危险点。要通过事故统计、原因分析、教训总结,用地图的形式把道路安全黑点、危险类型清清楚楚的标明出来,在派车、排班、安排驾驶员和防范措施等方面,有的放矢,趋利避害。
4. 管理:重点落实有效管理办法
当前,运输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应该是:针对事故多发原因,研究有效管理办法,工作抓落实,管理抓到位。
(1)责任落实,认识到位。各运输企业要落实全员安全责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尤其要提高企业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车主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时,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2)培训落实,教育到位。一是法规教育。必须对所有车主、驾驶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使每一个人知法、懂法,做到自觉遵章守法;二是技术教育。对新车型、新技术和新工艺的零部件,以及驾驶技术和经验,通过培训班、板报、简报、知识竞赛等多种教育形式,提高驾驶员的驾技水平;三是警示教育。要利用重特大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
(3)制度落实,执行到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尤其是那些制约事故频发的规定,预防事故发生的制度措施,如车辆定期检测制度、二级强制维修制度、“三品”严查制度、“五不出站、六不放行”制度、车辆进出站“例检例查制度”等,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否则,一件事情制度不落实,一个岗位执行不到位,发生事故就全部工作白废。
(4)监督落实,处罚到位。各有关部门、运输企业应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对于严重违章和事故肇事者,除依法制裁的同时,企业也应当有严厉的惩诫和处罚措施。否则,不足以遏制违章严重和事故多发的局面。
二、在人与车的动态管理上堵漏洞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的失管失控,放任了一些客运车辆站外打野,私自包车,超速超载,疲劳驾车等,规避了企业制度的约束和管理的监督,成为一些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车辆动态管理,堵住事故发生的漏洞,应当成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研究的主要课题。
1.加强站外监控,堵住打野车辆
一是各客运站要坚持进站车报班配载,安检合格应班,验票签单发车制度,收班车及时归站,统一停放制度,杜绝放任自流,管理无序现象。二是各客运公司要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增加安检人员,配置安检车辆,加强对站外车辆,尤其是驻乡镇的班车、超长线路乡镇组客班车、团体包车站外上客车辆的监督管理。配合交警,交管对路上行驶的本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对超长线车辆跟踪抽查,坚决杜绝站外打野、私自包车,超速超载等现象。
2.实施行为约束,堵住疲劳驾车
(1)自我控制,避免疲劳。疲劳是驾驶员的自我感觉,避免和消除疲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驶员的主观意志,自我控制。防止疲劳的措施主要有:适当休息,保证睡眠;加强营养,坚持锻炼;选择适当行车速度;选择有利驾车姿势;转移和消除心理疲劳;
(2)实施干预,防止疲劳。对主观意志脆弱,自我控制力较差,环境干扰因素多的驾驶员,必须对其疲劳驾车实施适当干预,约束不良行为。主要方式有:①行车约束:减少单车班次、限制行车里程、规定换驾时间;②制度约束:规定作息时间、驾驶间隙休息时间、疲劳驾车处罚;③纪律约束:制定驾驶员守则、规范安全行为、约束不良嗜好;④家庭约束:夫妻安全协议、家庭安全警示、夜间娱乐限制等。
3.采取科学手段,堵住超速行驶
(1)制度限速。根据不同线路的道路等级、车型及其技术状况,通过制定限速规定、延长到站时间、减少单车班次、高速路班车安装并坚持使用限速装置等手段,坚决把行车速度降下来。
(2)设备监控。对客运车辆加速推行GPS卫星监控系统,在重要路段增设雷达测速装置,增加车辆流动测速,对运行车辆超速行驶实施及时有效地监控和处置。
(3)经济重处。采取治乱用重典,校枉须过正的手段,依法加大超速行驶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除按规定顶格从重处罚外,还应当像整顿超载那样,对超速行驶研究制定更加切实有效的处罚办法,迅速有效地把超速行驶导致事故频发的势头遏制住。
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生,事故应急求援必不可少。建立起科学、合理、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既可防止和减少惨剧的发生,又能在一旦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和程序实施应急处置,可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损失的加重。
一、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事故应急预案的策划与编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应当立足事故预防,着眼事故抢险,目的降低风险,加速建立应急救援机制。运输企业应当尽快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主动把自己纳入当地有关部门建立的应急救援中心的子系统,与全社会共享资源。当前,应当抓紧做好如下工作:
1.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选派合适的人员参加专门培训,依据道路交通运输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搞好应急救援预案的策划和编制。
2.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应急救援管理,预先做好包括应急机构及职责、队伍及培训、设备和物质准备,预先落实好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应急响应和恢复工作的相关措施。
3. 搞好应急救援演练
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实施,以提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应急资源的不足,改善应急协调性,增强职工应急意识,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二、建立事故处理储备金制度
道路交通运输是高危行业,车祸发生频率高。为提高企业事故抗风险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时支付赔偿费用,保护受害者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减轻事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各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处理储备金制度。
1. 实施强制保险
各运输企业要依法对营运车辆实施强制性保险,乘坐险、车身险、三者险等险种要保齐,保额赔付要与事故赔偿相适应,保险到期要及时续保。
2. 提取安全费用
各运输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例如四川省的作法,“道路客运和货运企业分别按不低于营业收入2%和1%的标准” (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时足额地提取安全费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3. 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
各地可参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向当地政府交纳风险抵押金,以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上一篇:河淹会水的
下一篇:安全生产的企业认识和行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