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和关键要素控制法的提出
近几年来,城阳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目前全区有工矿企业5000多家,全部是非公有制企业。上半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38.4亿元,增长25.4%,居青岛市十二区、市首位。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安全工作却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安全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工业、建筑业、危险化学品、矿山等10多个领域,8个重点行业,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二是外资企业和中小企业多。全区5000多家工矿企业中,外资企业1500多家,内资中小企业2000多家,规模不大、用工多、安全管理环节薄弱的特点,增加了安全工作的难度;三是高危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较多。全区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5家,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23家,建筑施工企业49家,非煤矿山企业26家,液化气站点30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
针对以上问题,城阳区安监局局长赵作文带领一班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认为,企业生产过程中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只要找出所有要素,通过对这些要素的事前管理和控制,使其始终达到本质安全状态或保持受控状态,就可以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这是全过程控制理念。而且,在影响安全生产的这些因素中,总可以找出一些容易导致事故的关键要素,只有这些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关键要素被控制住,并保持其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和受控状态,才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这就是关键要素控制理念。在各种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使全区安全生产达到可控、在控,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创新思路,实施全过程控制和关键要素控制,确保全区企业生产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城阳区把“关口前移”和“夯实基础”这两个核心理念贯串企业生产全过程。通过实施全过程控制法,牢牢把握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三个环节,建立控制工作网络图,运用网络技术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区安监局的枢纽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分工负责,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管网络,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严密监控,及时修正安全监管状态,实现了生产全过程的持续有效监管;通过实施关键要素控制法,抓关键、抓重点,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的关键要素,分别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四个方面,进行全面有效的监控,从而有效地消除隐患,从根本上防范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全过程和关键要素控制的实施
一、全过程控制。
事前控制:加强宣教,落实责任,把牢入口 一是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城阳区开展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安监人员等“五个层面”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采用中、英、日、韩等四国语言对全区外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知识考试;组织全区160名安委会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83家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通过了《安全生产法》知识考试;组织10余家企业的20余人参加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内审员培训班,促使广源发集团、英派斯公司等企业通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二是建立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形成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用四种语言与外企老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使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在外企得到了很好落实。通过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使“区、街道、村”三级安监队伍达到300多人,信息联络员队伍达到260人。三是加强安监系统自身素质建设。城阳区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贯穿机关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过程,积极推行机关质量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率先在全国安监系统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面提升了机关行政效能和整体服务水平,建立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服务机制。四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安全评价、评估制度。今年,他们对8家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严格把关;对全区2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了安全评价;对18家电镀企业进行了安全评价;依法关闭了3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事中控制: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城阳区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工作规程,通过运用网络图管理办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职责、监管重点单位和部位、跟踪监管责任人等网络管理模式,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加强管理,持续改进生产中的安全缺陷,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一是落实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通过严格落实事故隐患现场整改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直到隐患及时整改;通过严肃查处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达到事故隐患消除的目的。今年以来,共对5家拖延整改隐患的单位处罚了10多万元。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城阳区制定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1至10月份,接到举报294起,查处企业27家,提出整改意见260余条,隐患整改率达96%;该区棘洪滩、流亭等街道办事处,邀请中介机构参与街道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协商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借助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专家智力等资源条件,满足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需要。三是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政府行文,要求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职工素质好的企业,聘任安全工程师;对于规模不大、管理水平较低、人员较少的企业,通过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中介机构安排有资格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目前,全区已有100多家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
事后控制:严肃查处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城阳区提出了“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事故”警示口号,严肃查处事故,开展警示教育。一是严肃查处事故。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督促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召开事故案例现场分析会,开展警示教育,起到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的作用。二是实施案例检查法。每当国内外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属危化品和矿山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属交通事故由交通和公安部门牵头,属建筑施工事故由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属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牵头,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举一反三查找问题,落实安全责任,把本地区、本系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项制度已成为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自觉行动的一种惯例。
二、关键要素控制
“重点领域”关键要素控制 城阳区把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领域,实施分级管理。通过对企业进行“A、B、C、D”四级安全评价,确定监管级别,实施“区级、街道(部门)级、村级”三级监管;并区别不同级别,分配监管力量和时间,重点监控被评为D级和C级的企业,从而达到“集中优势兵力实行有效监控”的效果。
“重点行业”关键要素控制 城阳区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把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高危行业确定为重点行业,实施重点监控。每年对全区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严把企业的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重点企业”关键要素控制 城阳区根据企业规模和危险程度,确定了500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企业、较大事故隐患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评估为C级D级的一般性企业),对其实施重点监管,确保重点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和可控状态,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同时,对全区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排查出99处重大危险源,建立了台帐和档案,制定了《城阳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标准,分别将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三级。一级监控管理对象标识为红色的“△”,二级标识为黄色的“○”,三级标识为蓝色的“□”。通过确定各级监控的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看板”管理,每周进行调度,实现了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
“重点部位”关键要素控制 事故往往发生在某一个点上,这个点可能是某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某锅炉房超压运行,等等。城阳区把这些“重点部位”确定为关键要素,通过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测、评价,对“重点部位”的危险源实施了有效监控,掐断了引发事故的导火索。
几点体会
一、适应新形势创新监管方法,是实现安全生产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然而,它和其他事物一样,也是有规律可循。近几年来,城阳区针对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地制宜地对那些可能酿成事故的关键要素,实施有效监管和全过程控制,抓住了安全工作的主要矛盾,最大限度地预防了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适应了新形势下安全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二、坚持整体性原则,是实现安全生产有效监管的关键
安全工作是一个把生产主体“点”、“面”、“体”各要素结合起来,相互制约、促进,最终实现安全运行;安全工作是为实现安全生产而进行的系统性管理活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环节构成。安全事业是一个由各方面工作所构成的整体。城阳区的作法,就体现了上述三大因素协调,四个环节全面加强,各项工作总体推进的整体性。
如果说,城阳区关键要素控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体现了“点”、“面”结合的监管理念,那么,全过程控制,则体现了崭新的立体式安全监管理念。他们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实施关键要素控制的同时,实施了全过程控制,通过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控制,达到了“点”、“面”、“体”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最终达到了各生产要素的安全运行,实现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
三、靠专家智力资源提高政府监管的技术含量,是实现安全生产有效监管的有力保证
安全监管是一门科学,有着很强技术性和专业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专家。城阳区充分依靠专家智力资源,提高全过程和关键要素控制的技术含量。他们依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咨询师的智力资源,培养了5名内审员,对安监部门的政务冠以标准,对执法服务束以规范,实现了安监机关的标准化管理,提高了政府安全监管的权威。通过政府行文,要求规模以上企业培养自己的安全工程师,或直接聘任有资格的安全工程师;对于规模以下企业,通过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有偿服务。邀请中介机构的安全专家,有偿参与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提高了安全监管的技术含量,为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提供了可靠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