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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今年工作总体思路拟定:四个着力  三个下降  七项重点

2005-02-04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访国家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毅


  元旦前夕,记者就2004年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2005年的工作思路,专题采访了国家安监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毅。

2004年的回顾
  记者:2004年即将过去,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安全生产总体上保持了好的发展态势。请您就此谈谈看法。
  黄毅: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的估价是:总体稳定,但依然严峻。
  今年以来,国家局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落实责任制、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整改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见到明显效果。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呈现相对平稳的发展态势。
  主要标志:一是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下降,预计比上年减少约13万起事故,少死300人左右,分别下降13%和0.24%。二是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呈下降趋势,截至11月上旬,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同比减少7起。特别是煤矿,在产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可以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和特大事故“四个下降”。三是大部分省区安全状况好于以往,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省市,多年来第一次实现了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事故下降。
  但是,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基础工作薄弱等因素的制约,加上一些地区和单位重视程度不够、防范措施不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状况不容乐观。2004年,虽然遏制了事故总量的上升并且略有下降,但基数仍然很大,预计全年事故死亡人数仍在13.6万人左右;重特大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进入10月下旬以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特别重大事故,有矿难,有空难,也有烟花爆竹事故。特别是河南郑煤集团 “10.20”瓦斯爆炸事故、东航“11.21”空难事故和陕西铜川“11.28”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极为严重。这也充分暴露了我们在消除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方面存在的漏洞。因此,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很大,任务仍很艰巨。
  记者:您对200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总体上有何评价?
  黄毅:回顾2004年的工作,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转变上作了新探索。建立和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建立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工作绩效实行科学评价和量化考核;总结推广了广东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探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的方法途径;探索建立中央企业安全工作制度规范;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开始起步。
  二是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双基”工作得到加强。在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初步建成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典型;通过执法监督、政策引导和典型示范等,引导企业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全年培训市、县级领导干部237人,企业负责人126人。
  三是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和队伍“三项建设”,以及支撑体系建设有了新进展。出台了1部法规、15个部门规章、5个安全行业标准和70多个规范性文件;完善了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了支撑保障体系,特别是技术装备、信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四是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深入。国务院安委会先后组织了全国安全大检查、危化品安全专项督查,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局先后组织开展了11次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农机等安全专项整治,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是安全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百城百万人安全生产签名”等活动,总结推广了山东青岛安全社区建设、山西阳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等经验;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及安全健康国际展览会,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扩大。

2005年的思路
  记者:国家局确定的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黄毅:国家局党组在研究总结2004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初步提出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为主线,深化整治,完善体制,强化主体,夯实基础,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源头管理,持之以恒地抓好“三项建设”,推动“五项创新”和“五个转变”,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具体应做到以下“四个着力”:
  一是着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进度考核,督促各级领导履行职责,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同步发展。
  二是着力基层和基础工作,紧紧盯住企业这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全面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三是着力科技进步,全面加强安全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加大宣教培训力度,把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的可靠基础上。
  四是着力体制、机制建设,尽快健全完善依法行政、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主要目标是,力争“三个下降”:工矿商贸企业特别是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分别下降2%和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比2004年降低2个百分点;全国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比2004年下降5%。
  记者:按照这一总体思路和目标,2005年国家局要重点抓好哪几项工作?
  黄毅:国家局总的考虑是,突出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是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牢固确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坚持和完善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层层分解,加强考核,督促地方各级政府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时部署,共同实施;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辞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是强化“双基”工作,落实企业责任主体的责任。通过加大监督执法,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技术培训;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标准,提高门槛;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条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把住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广泛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内部全员、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在高危行业推行雇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是突出煤矿这个重中之重,狠抓瓦斯防治和煤矿安全条件的改善。初步考虑采取以下政策措施:坚决贯彻“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严格控制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监督瓦斯突出的矿井按照安全技术标准更新设备和补套设施,监督高瓦斯矿井为矿工配齐井下自救器;推动煤层气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用促抽,以抽促用;明确规定矿井瓦斯抽放的标准比例,强制性执行;把重点矿区的煤层气开发纳入国家统一规划,在政策上予以扶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煤矿安全欠账问题,如通过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争取国家科研经费、国债扶持资金等渠道,落实技改资金,加大安全投入。
  四是突出重点,把专项整治推向深入。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明年要集中开展以下八项治理:对煤矿瓦斯灾害进行集中治理;对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准入进行集中治理;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进行集中治理;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集中治理;道路交通在“五整顿、三加强”的基础上,对危险路段和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进行集中治理;对“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和“四区一线”重点水域进行安全治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治理;对石油、天然气企业运输管线地面占压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五是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将安全生产重点科研发展方向列入国家“十一五”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对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华北地区奥灰水患、城市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和监控等重大项目科研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力度,新制造出厂的客运车辆必须装置行车记录仪,现有客运车辆要尽快全部安装;国有煤矿瓦斯通风监控系统要确保正常运转,高沼小煤矿要全部安装;制定发布全国第一批严重危及安全的技术、工艺、设备淘汰目录,依法强制淘汰落后,建立安全生产淘汰机制;推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等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制度;继续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六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按照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安全文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多种媒介、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性的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出版发行各类安全知识读本,在中央电视台开办安全常识讲座;搞好第四个全国“安全月”和“万里行”活动,扩大声势,增进实效;继续大力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开展多种类型的安全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七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本着规范设置、提高权威、理顺关系、强化职能的思路,推动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要求高危行业的国有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工作机构;落实国办《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促使地方政府监管职责到位,通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提升国家监察的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逐步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