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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赔偿”体现对生命的敬畏?

2005-03-10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山西盂县“12·9”矿难遇难矿工的赔偿标准最终确定为每人20万元。对此,媒体一片叫好声。认为:“20万元的‘天价赔偿’体现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市场为生命标出了‘公平价格’”;“高标准赔偿,是让矿主‘死不起人’,遏制矿难频发的有效手段”云云。对此,笔者实不敢苟同。世间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法律道义上的敬畏和尊重,应该是“以人为本”的人文底线。安全生产,不死伤一个人,才是最好的敬畏和尊重。为什么矿难频发却挡不住投资开采者的脚步?因为这是高利润的行业。老板们为了赚钱,往往拿“生命赌安全”。“天价赔付”给了黑心老板们一个错误信号,即:“生命有价”,可以“花钱买命”,“高价买安”,反正有钱挡着,像下赌注一样,大不了出了事故多赔点,不出事故就可大赚一笔。“高价赔偿”无形中催生了“赌徒心理”。同时,“高价赔付”也孕育了矿工的“赌博心理”和增加“冒险作业”的系数,无形中形成对安全生产的轻视。有人提出借鉴国外的经验,推行让矿长、老板和矿工一道下井的制度。这倒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因为矿长和老板们心里最清楚:再多的钱,也买不到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