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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 岂能“以罚代教”

2005-04-06   来源:《电力安全技术》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天富热电股份公司,新疆 石河子 832204)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方法, 有些人主张把罚款当作唯一的手段,认为只要罚了款,工作就能搞好。于是,出现了有隐患罚款,违章作业罚款,不执行规定罚款等。 笔者认为这种“以罚代教”,“一罚了之”的做法并不妥当。

  企业安全管理中罚款是一种手段,正确地使用本无可厚非,但一味靠罚款来抓安全而忽视思想教育,则适得其反。究竟是“教”的方式好,还是“罚”的手段有效,自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两者应相辅相成,不能偏废,不教而罚不足取,教而不罚亦不行,只有既教又罚才是万全之策。

  就企业安全管理而言,“教”是治本措施,只有做到及时教育,超前教育,才能有效地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如果忽视和放松教育,即使安全措施再具体,现场防范再严密,也难杜绝事故。

  当然“教”非万能,当罚得罚,对那些屡教不改而导致事故者,就应予以经济或法律上的处罚,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罚”也是教,也能从反面给人以警示,使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