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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消费安全

2005-04-13   来源:新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今年来,假冒伪劣产品在许多农村泛滥,不少假冒伪劣产品由于在大中城市受到严厉查处打击无法继续存在,纷纷把推销的目标转向农村小城镇和乡村小店,给农民群众带来严重危害。据调查显示,我国一些省区市约一半的农村消费者曾遭遇过假冒伪劣产品的损害,例如近期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对全省55个涉农区县一万余人的调查结果显示,有54.9%的农村消费者曾在不同领域遭受过消费安全困扰,比较严重的是在食品、药品、农资产品等方面。造成农村消费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广大农村特别是小集镇存在监管缺位,质量监督机构一般只能对县城和较大的镇实行监管,对点多面广的小村镇则无力进行监督。同时,有关部门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不够。二是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省区偏僻农村缺乏现代商业流通网络,商品流通市场发育不规范。农村小商贩和小商店是农民群众消费的主要来源,这些小贩小店在没有严格监管的情况下,极易成为假冒伪劣产品隐藏和销售的场所。三是农民自我保护的意识比较淡薄,维权意识差、维权成本高、维权手段不足等因素又使农民消费者在维护其合法权利上存在很多盲区,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数农民都只能采取“能忍则忍”的态度,无形中也纵容了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的泛滥。四是农民群众消费意识落后和消费水平较低,价廉成为他们选择商品和服务的重要因素。因此所谓“物美价廉”的假冒伪劣商品就往往收到青睐。
  为了改善农村消费安全,确保我国农民消费安全,我们建议,完善农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每个县的卫生条件与药品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从编制、办公条件、人员、经费等方面得到切实保证,在每个乡镇设立相应机构和落实人员,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加大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的力度,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觉性。加大农村水、电、路建设投入,加快农村小城镇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依托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城市大型消费品流通企业,如连锁百货、连锁药店、大型超市、新华书店等向小城镇延伸经营网络,采取直营连锁或特许经营等形式提升农村集贸市场和代销店。形成以县城和较大镇为配送中心的以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在农村完善食品、药品和生产资料等产品专业监督机构同时,要建立农村群众性消费维权监督队伍,做好监督员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及监督能力,建立和完善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构建一张群众监督网;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消费安全,各相关主管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商、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统一行动;根据农村实际,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简化农村消费者投诉举证鉴定程序和要求,降低维权成本。